日前,中共安徽省委印發《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安徽人才“30條”),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印發〈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的通知》和省第十次黨代會精神,創新更具競爭力的人才集聚制度,加快建設人才強省,結合推進“五大發展”行動計劃,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特別是視察安徽重要講話精神,堅持以新發展理念統領發展全局,牢固樹立科學人才觀,深入實施人才優先發展戰略,系統推進全面創新改革試驗,遵循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和人才成長規律,破除束縛人才發展的思想觀念和體制機制障礙,解放和增強人才活力,構建科學規范、開放包容、運行高效的人才發展治理體系,形成具有區域競爭力的人才制度優勢,聚力打造創新創業人才高地。通過深化改革,到2020年,在人才發展體制機制的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上取得突破性進展,人才管理體制更加科學高效,人才評價、流動、激勵機制更加完善,全社會識才愛才敬才用才氛圍更加濃厚,形成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人人皆可成才、人人盡展其才的政策法規體系和社會環境,全面提升科技創新能力、產業核心競爭力和全社會創新創業活力,加快建設有重要影響力的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和產業創新中心,為堅定不移闖出新路、決戰決勝全面小康、建設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美好安徽提供堅強人才保證。
(二)基本原則
——堅持黨管人才。充分發揮黨的思想政治優勢、組織優勢和密切聯系群眾優勢,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黨對人才工作的領導,健全黨管人才領導體制和工作格局,創新黨管人才方式方法,為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提供堅強的政治和組織保證。
——服務發展大局。圍繞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圍繞建設“五大發展”美好安徽的目標任務,聚焦“五大發展”行動計劃、系統推進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和合蕪蚌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建設等重大戰略,科學謀劃改革思路和政策措施,促進人才規模、質量和結構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相協調,實現人才發展與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深度融合。
——突出市場導向。充分發揮市場在人才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加快轉變政府人才管理職能,保障和落實用人主體自主權,提高人才橫向和縱向流動性,健全人才評價、流動、激勵機制,最大限度激發和釋放人才創新創造創業活力,使人才各盡其能、各展其長、各得其所,讓人才價值得到充分尊重和實現。
——體現分類施策。根據不同區域、領域和行業特點,堅持從實際出發,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增強改革針對性、精準性。糾正人才管理中存在的行政化、“官本位”傾向,防止簡單套用黨政領導干部管理辦法管理科研教學機構學術領導人員和專業人才。 ——擴大人才開放。樹立全球視野和戰略眼光,充分開發利用省內外人才資源,完善更加開放、更加靈活的人才培養、吸引和使用機制,不唯地域引進人才,不求所有開發人才,不拘一格用好人才,確保人才引得進、留得住、流得動、用得好。
二、圍繞用好用活人才,加快推進人才管理體制改革
(三)轉變政府人才管理職能。根據政社分開、政事分開和管辦分離要求,強化政府人才宏觀管理、政策法規制定、公共服務、監督保障等職能。推動人才管理部門簡政放權,消除對用人主體的過度干預,完善政府人才管理服務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清理和規范人才招聘、評價、流動等環節中的行政權力事項和收費事項。對保留、取消、下放、轉移的人才管理服務權力事項,完善監管細則,確保運行規范。
(四)保障和落實用人主體自主權。充分發揮用人主體在人才培養、吸引和使用中的主導作用,全面落實國有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公立醫院等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的用人自主權。創新事業單位編制管理方式,在本科高校、公立醫院探索建立動態調整、周轉使用、人編捆綁、人走編收的編制周轉池制度。改進事業單位崗位管理模式,建立動態調整機制。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公立醫院及省屬公共衛生機構設立特設崗位,自主引進一批掌握國內外領先技術和教學科研成果的高層次人才和團隊。支持建立高層次人才協議工資制等分配辦法。
(五)健全市場化、社會化的人才管理服務體系。構建統一、開放的人才市場體系,完善人才供求、價格和競爭機制。深化人才公共服務機構改革,大力發展專業性、行業性人才市場,鼓勵發展高端人才獵頭等專業化服務機構,放寬人才服務業準入限制。建立健全政府購買人才服務體系。積極培育各類專業社會組織和人才中介服務機構,有序承接政府轉移的人才培養、評價、流動、激勵等職能。充分運用云計算和等技術,開展人才專項調查和人才綜合信息分析,為用人主體和人才提供高效便捷服務。擴大社會組織人才公共服務覆蓋面。完善人才誠信體系,構建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
(六)加強人才管理法制化建設。抓好國家人才工作條例貫徹。嚴格執行外國人才來華工作、簽證、居留和永久居留管理的法律法規。清理不合時宜的人才管理政策法規。研究制定促進人才開發及人力資源市場、人才評價等方面的政策法規。 (七)深化合蕪蚌人才管理改革試驗區建設。以合蕪蚌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為依托,充分發揮科教優勢、產業優勢、政策疊加優勢,促進科技與經濟深度融合,促進高端人才與“雙創”有機結合,推進人才引進培養、股權激勵、成果轉化、創業孵化、創投融資、產業扶持等政策先行先試,全面提升區域創新體系整體效能,打造具有重要影響力的產業創新中心,努力建設科技體制改革和創新政策先行區、科技成果轉化示范區、產業創新升級引領區、大眾創新創業生態區,充分發揮對全省的龍頭帶動作用。大力推進合蕪蚌引智試驗區建設,積極實施國際化人才引育行動計劃。加大對試驗區企事業單位引進外籍科技人才扶持力度,引進人才年薪達50—150萬元,并在我省繳納個人所得稅、工作半年以上、經推薦和公示無異議的,省、市每年分別按其年薪的一定比例獎勵用人單位,用于科技研發,獎勵資金省、市按3∶7比例承擔。鼓勵和支持各地開展人才管理改革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