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成都新十條”和“成都人才新政十條”的重要配套政策,《關于支持在蓉高校院所開展職務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實施意見》(下稱《實施意見》)和《成都市與在蓉高校院所協同引進海內外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的實施辦法(暫行)》(下稱《實施辦法(暫行)》)日前正式出爐。
這兩項重要政策措施,圍繞落實《四川省激勵科技人員創新創業十六條政策》,著眼解決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創新核心動力和強化產學研協同創新人才支持兩個關鍵環節,將進一步打通政產學研用協同創新通道,推進成都創新發展,加快成都建設西部科技中心。昨日,在市政府新聞辦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市科技局、市委組織部等有關負責人,對兩項新政策進行了解讀。
關鍵詞
知識產權轉化
“據我們了解,單個城市出臺專項文件實施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這在全國是首例。”市科技局局長盧鐵城介紹,《實施意見》提出職務發明人與高校院所可約定按不低于7:3的比例共享職務科技成果知識產權。
該項改革措施對既有和正在申請中的科技成果知識產權分割確權,由職務發明人提出知識產權獎勵申請,高校院所審查后與發明人簽訂獎勵協議,并出具知識產權人變更所需材料,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等部委申請將科技成果的知識產權變更為高校院所和職務發明人共同所有。對于新產生的職務科技成果知識產權,高校院所與發明人簽訂獎勵協議后,可共同申請知識產權。
據了解,此項做法已在西南交大先行實施,截至目前,西南交大涉及國內領先、國際先進的同相供電設備、鋼軌焊接氣體保護焊機、可降解生物材料等多項職務科技成果的160余項職務發明專利已完成分割確權,帶動成立了7家高科技創業公司。
同時,《實施意見》明確了實施轉化和收益分配的方式。已完成分割確權的職務科技成果可以采取轉讓、許可或者作價投資的方式實施轉化。收益分配可采取協議定價、技術交易市場掛牌交易和拍賣等方式進行。協議定價須遵從“議價、公示、審定”三步走流程,即:先由高校院所與成果發明人共同聘請第三方科技成果評價機構或相關技術專家組成談判組與受讓方協商確定擬交易價格,之后對擬交易價格進行不少于15天的公示,最后在公示無異議后由高校院所審定確立擬交易價格。
關鍵詞
鼓勵引進人才
《實施辦法(暫行)》提出,由在蓉企業提出人才需求并提供創新創業平臺和經費支持,相關在蓉高校院所給予科研或教學身份,成都市提供配套的科研經費、平臺建設和政務服務等,重點面向海內外知名高校院所和世界500強企業共同引進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和團隊。
《實施辦法(暫行)》主要包括對人才或團隊的支持,以及對高校院所的支持。對于引進的人才或團隊,可給予四類支持:對入選“成都人才計劃”的海內外高層次人才最高給予300萬的創新創業資助,對頂尖創新創業團隊最高給予500萬元創新創業資助;對引進的人才或團隊所在企業和高校聯合開發的協同創新產品最高給予100萬元研發經費補貼;對引進的人才或團隊在蓉創辦或領辦企業最高給予100萬元研發經費資助;對引進人才或團隊創辦或領辦企業的,給予質押融資、信用貸款、天使投資補助以及上市融資補貼等方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