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在國家政府網站公布了《國務院關于烏魯木齊市城市總體規劃的批復》,按照已批復的《烏魯木齊市城市總體規劃(2014—2020年)(2017年修訂)》(以下簡稱《總體規劃》),到2020年,烏魯木齊市中心城區常住人口將控制在410萬人以內,城市建設用地將控制在513平方公里以內。
記者從國務院批復的內容中了解到,為將自治區的首府城市——烏魯木齊市,逐步建設成為經濟繁榮、社會和諧、民族團結、生態良好、特色鮮明的“一帶一路”沿線重要現代化城市,未來3年,烏魯木齊市將實行城鄉統一規劃管理。加強對各類產業園區、工業集中區的統一規劃和統籌管理,推進烏昌一體化進程,加強與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十二師的溝通,促進兵地融合。
烏市將合理控制城市規模,到2020年,中心城區常住人口控制在410萬人以內,城市建設用地控制在513平方公里以內。禁止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之外設立各類開發區和城市新區。將堅持節約和集約利用土地,嚴格控制新增建設用地,合理開發利用城市地下空間資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切實保護好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
在完善城市基礎設施體系上,將進一步完善公路、鐵路、機場等交通基礎設施,改善城市與周邊地區交通運輸條件。發展軌道交通,建立以公共交通為主體,各種交通方式相結合的多層次、多類型的城市綜合交通體系。
在環境改善方面,烏市將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嚴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和產能過剩行業的發展。加強城市環境綜合治理,提高污水處理率和垃圾無害化處理率,加大對細顆粒物、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等污染物控制,限期達到《總體規劃》提出的各類環境保護目標。
此外,還將加強水資源保護,劃定城市藍線保護范圍,加強綠化工作,劃定城市綠地系統的綠線保護范圍。加強對水磨溝、南山等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以及濕地、水源地等特殊生態功能區的保護,制定并嚴格實施有關保護措施。
按照《總體規劃》,未來3年,烏魯木齊市將城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設目標納入近期建設規劃,確保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分期供給規模、區位布局和相關資金投入,促進居住社區的民族團結。加快棚戶區、城中村、城鄉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根據城市的實際需要與可能,穩步推進城市有機更新。
烏市將重視歷史文化和風貌特色保護,要落實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和紫線管理要求,重點保護好大小十字及建國路周邊特色傳統街巷、烏拉泊古城等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及其周圍環境。開展城市生態修復和綜合環境整治,構建人工和自然有機結合、民族特色與現代風貌交相輝映的城市景觀。
批復內容最后強調,未來3年,烏魯木齊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法對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包括各類開發區)的一切建設用地與建設活動實行統一、嚴格的規劃管理,市級城市規劃管理權不得下放,切實保障規劃的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