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成都市制定出臺了作為“成都新十條”和“成都人才新政十條”重要配套政策的《關于支持在蓉高校院所開展職務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實施意見》(下稱《實施意見》)和《成都市與在蓉高校院所協同引進海內外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的實施辦法(暫行)》(下稱《實施辦法》),圍繞落實《四川省激勵科技人員創新創業十六條政策》,著眼解決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創新核心動力和強化產學研協同創新人才支持兩個關鍵環節,將進一步打通政產學研用協同創新通道,推進成都創新發展,加快成都建設西部科技中心。
12月13日,成都市政府新聞辦召開“深化職務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大力引進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加快建設西部科技中心”新聞發布會,成都市科技局(知識產權局)局長盧鐵城會同成都市委組織部有關負責人以及四川大學、電子科大有關負責人,共同解讀了成都最新出臺的深化職務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和大力引進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的兩項新政策。
既有科技成果也可申請變更知識產權所有人
分割確權后個人所占比例不低于七成
“據我們了解,單個城市出臺專項文件實施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這在全國是首例。”盧鐵城介紹說,為加快促進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蓉轉移轉化和產業化,成都市科技局聯合市委組織部、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文廣新局、市工商局、市地稅局共同制定了職務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實施意見》,全面深入推廣職務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提出職務發明人與高校院所可約定按不低于7:3的比例共享職務科技成果知識產權。
該項改革措施確定了分階段的支持模式,實現了職務科技成果全覆蓋。即:對既有職務科技成果、正在申請中的職務科技成果、新產生的職務科技成果的知識產權,都分別提出了分割確權的具體辦法。其中,對既有和正在申請中的科技成果知識產權,由職務發明人提出知識產權獎勵申請,高校院所審查后與發明人簽訂獎勵協議,并出具知識產權人變更所需材料,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等部委申請將科技成果的知識產權變更為高校院所和職務發明人共同所有。對于新產生的職務科技成果知識產權,高校院所與發明人簽訂獎勵協議后,可共同申請知識產權。此項做法已在西南交大先行實施,截至目前,西南交大涉及國內領先、國際先進的同相供電設備、鋼軌焊接氣體保護焊機、可降解生物材料等多項職務科技成果的160余項職務發明專利已完成分割確權,帶動成立了7家高科技創業公司。
同時,這次出臺的《實施意見》明確了實施轉化和收益分配的方式。《實施意見》提出,已完成分割確權的職務科技成果可以采取轉讓、許可或者作價投資的方式實施轉化。可采取協議定價、技術交易市場掛牌交易和拍賣等方式定價。協議定價須遵從“議價、公示、審定”三步走流程,即:先由高校院所與成果發明人共同聘請第三方科技成果評價機構或相關技術專家組成談判組與受讓方協商確定擬交易價格,之后對擬交易價格進行不少于15天的公示,最后在公示無異議后由高校院所審定確立擬交易價格。
此外,《實施意見》還提出,完成分割確權的職務科技成果通過轉讓或許可所獲得的收益,在扣除有關成本和稅費后,由高校院所與職務發明人按照成果權屬比例對所獲收益進行分配。 “所有權+收益分配權”的雙重確立,將最大限度地保證職務發明人的個人收益,調動其成果轉化的積極性,從而充分激發高校院所科技人才的創新熱情和創造潛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