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將更加注重培養用好本土人才。“意見”提出建立學術休假制度,高校教學科研人員工作每滿6年,可享受一定期限的帶薪學術休假,開展專業進修或研發創新活動。
實施大學生企業工程師培育計劃,鼓勵優秀大學畢業生到企業工作;實施百千科技企業家培育工程,培養一批既通科技又懂市場的復合型創新創業人才;實施千名青年企業家接力計劃,選拔“創二代”后備人才進行專項培養培訓,造就一批具有時代特征的優秀青年蘇商。
積極發掘和培養各領域能工巧匠、民間藝人等鄉土人才,引導他們帶領技藝傳承,帶強產業發展,帶動群眾致富;建立健全技術技能人才培養體系,培養技藝精湛的技能人才。
江蘇將更加精準引進高層次人才。比如,圍繞破解人才有高原無高峰的問題,“意見”提出實施頂尖人才頂級支持、“鳳還巢”等計劃,對世界一流的頂尖人才團隊,一事一議,最高給予1億元項目資助;完善特級專家津貼制度,對在江蘇工作的發達國家院士、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得者以及“兩院”院士等杰出人才,省財政每月給予1萬元的特殊人才補貼。
“意見”還提出,鼓勵社會各方力量參與引才,對于引進“一中心、一基地”建設急需、產生重大影響和顯著經濟社會效益的頂尖人才或團隊,由省財政給予引才中介50萬-100萬元獎勵。省財政今后3年支持“一中心、一基地”建設的1000億元省級各類資金和基金,用于人才發展的實際支出不低于30%。
深化改革,破除人才發展體制機制障礙是此次《意見》的重要突破。“意見”提出,重點保障用人主體的三項權力:一是人事管理權,探索對符合條件的公益二類事業單位逐步實行備案制管理;二是人才評價權,深化職稱制度和職業資格改革,合理界定和下放職稱評審權限;三是經費使用自主權,完善事業單位預算撥款制度,加大基本支出保障力度,擴大事業單位經費使用和績效工資分配自主權。在破除障礙的同時,還將給予用人單位更大的激勵支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