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的成都“一號文件”出臺了最具含金量的“成都人才新政10條”,今年,成都再次以“一號文件”出臺了《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加快推進國家中心城市建設的實施意見》(簡稱“成都人才36條”)。2月15日,成都市召開新聞發布會,對這份成都人才綱領性文件進行解讀。
較之此前的人才政策,“成都人才36條”更加著眼具體問題,實現了從“政策創新”到“體制機制改革”的跨越式發展。
突破一
構建科技人才“雙通道”晉升機制
“成都人才36條”從評審主體、評審機制、評審條件等方面對職稱制度提出了系列改革措施。在評審主體方面突出“放”,將評審權下放給用人主體、行業組織;在評審機制方面突出“直”,完善職稱評審“直通車”和職稱直聘辦法,為各類急需人才打開職稱評審綠色通道;在評審標準方面突出“破”,對業績突出的優秀人才可打破學歷、任職資歷要求,探索實施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可不作為職稱評審的前置條件。
同時,成都將推行試點措施,支持高校院所自主實施招聘引才、專項引才和精準引才;構建科技人員“雙通道”晉升機制,對在科技創新工作方面作出顯著成績的科技人員,可破格聘用或直接聘任領導崗位,實行專業技術崗位、管理崗位“雙肩挑”;建立“企業提需求+高校院所出編制+政府給支持”的聯合聘用機制等。
突破二
確保對成果的雙重獲益保障
進一步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成都人才36條”在知識產權交易保護和質押融資、創新創業投融資等方面提出改革措施,與市場推廣形成了支撐人才發展的“組合拳”,讓人才創新無虞,成果得到充分保護。
為進一步增加科技人才的知識價值和智力回報,成都將深入推進高校院所科技成果權屬混合所有制、處置權和收益權“三權”改革,支持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將科技成果轉化收益獎勵科技人員。倡導“早確權、早分割、共享制”,確保科技人員對科技成果“所有權+收益分配權”的雙重獲益保障。
為激勵高層次人才自主研發具有國際水平的終端產品(服務),“成都人才36條”專門建立了《高層次人才名優產品目錄》,對進入《目錄》的終端產品(服務),在政府采購、宣傳推廣等方面將給予一定支持,這在全國屬于首創。
突破三
為海外人才就業創業創造條件
建立更為開放的柔性引才機制。“成都人才36條”鼓勵用人主體以“一人一策”的方式,吸引包括諾貝爾獎獲得者在內的領軍人才在蓉建立聯合實驗室、新型產業技術研究院開展科研項目攻關,有效分享全球智力資源。
從統籌國內國際兩種資源出發,“成都人才36條”提出依托自貿區平臺優勢,建立海外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園,集創新創業服務中心、綜合保稅區、國際化社區等功能平臺為一體,營造“類海外”的人才宜業宜商宜居環境。通過支持企業、高校在海外建立研發中心、研究院等方式,建立國際化眾創空間、海外離岸孵化器和海外創新創業基地,直接利用海外資源就地服務海外人才發展。“成都人才36條”還積極為外籍人才來蓉創新創業爭取“國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