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將在國家級文化創意產品開發試點單位山西博物院、省圖書館建立文化創意開發實驗中心,實行人才“可進可出”的靈活協同機制。同時,選擇一批省級文化創意產品開發試點單位,在人才流動、工資分配等方面實行靈活多樣的機制,并允許企業對優秀人才以股權、期權等形式進行鼓勵。
省文化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文物局近日出臺《關于推動山西省文化文物單位文化創意產品開發的實施意見》,我省將在國家級文化創意產品開發試點單位山西博物院、省圖書館分別建立文化創意開發實驗中心,實行人才“可進可出”的靈活協同機制,搭建資源整合、產品開發等省級平臺。同時,選擇一批有資源特色、有文創基礎、有發展意愿的文化文物單位作為省級文化創意產品開發試點單位,享受國家級試點單位同等相關政策支持。試點單位可以開辦經營性企業,對具有文化創意產品開發相關知識、技能和意愿的人員,在履行崗位職責、完成本職工作的前提下,經單位批準,可以兼職到本單位附屬企業或合作設立的企業從事文化創意產品開發經營活動。文化創意產品開發取得明顯成效的試點單位可適當增加績效工資總量,并可在績效工資總量中對在開發設計、經營管理等方面作出重要貢獻的人員按規定予以獎勵。
我省將打破體制壁壘,掃除身份障礙,暢通國有和民營、事業單位和企業之間人才流動渠道;建立有利于優秀人才良性流動、健康成長、脫穎而出的考核制度和評價方式,鼓勵文化創意開發企業高端人才參加職業技能鑒定和專業技術職稱評定。同時,設立省級榮譽制度,開展文化創意產業設計大賽和優秀設計師、高端創意人才、文化創意年度人物等評定、推選活動,發掘、集聚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