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市委組織部獲悉,為落實人才強市戰略,市委組織部、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近日聯合印發《龍巖市干部儲備人才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明確龍巖市干部儲備人才的入職安排、工資福利、崗位安排、任職安排、日常管理等方面的規定。
《辦法》明確,儲備人才引進5年內,每月生活補貼(碩士3000元、博士4000元)由龍巖人才發展集團發放,從儲備人才報到后當月起計發,聘用1年后(含試用期),經考核合格的,由龍巖人才發展集團按碩士30萬元、博士40萬元的標準發放安家補貼(錄用合同另有約定的按合同規定執行)﹔儲備人才福利待遇按國家和省、市規定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相應的福利待遇享受,掛職期間產生的差旅補助等補貼享受同級別干部待遇。
此外,《辦法》規定將儲備人才重點選拔派到鄉鎮(街道)、項目建設、重點工作一線、市國有企業鍛煉﹔急需緊缺人才的市直、縣(市、區)直單位及市國有企業可根據需求向市委組織部提出用人申請﹔鼓勵儲備人才以個人或組團形式為專業對口的重點骨干企業提供技術指導和服務,但不得在企業領取薪酬﹔將儲備人才安排到急、難、險、重的工作崗位,并及時安排具體工作崗位加強實踐鍛煉。
對儲備人才聘用1年后(含試用期),經考核合格的,博士、碩士畢業生分別聘任為事業單位正科(七級職員)、副科(八級職員)職務﹔2年聘任期滿,經考核合格的,按公務員調任規定,調任行政機關公務員,博士、碩士畢業生分別按正科級、副科級領導職務安排。根據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也可正式轉入市管國有企業任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