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不讓高房價把各類優秀人才“擋”在南京之外,南京市政府將建人才安居房、發放購房租房補貼。南京市政府昨天下午舉行新聞發布會,《南京市人才安居辦法(試行)》(簡稱辦法)正式發布,將于7月1日起實施。根據辦法,在寧的各類人才可以享受購買共有產權房、拿購房補貼、住人才公寓和公租房、領租房補貼等不同待遇。
人才安居適用對象應符合以下條件
辦法明確,人才安居的適用對象應符合以下條件:(一)在《南京市人才安居辦法適用企業范圍》中在崗在職人員。(二)符合《南京市人才安居辦法適用對象(目錄)》中的A、B、C、D、E、F類人才的認定條件。(三)本市戶籍,且住房未達本辦法確定的安居標準或非本市戶籍、在寧無自有住房,且在本市5年內無住房登記信息和房屋交易記錄。記者注意到,辦法中提到的六類人才,可享受購買共有產權房、拿購房補貼、住人才公寓和公租房、領租房補貼等不同待遇。本科畢業在寧就業大學生(25歲以下),可享受每月600-1000元租賃補貼,或申請30平方米公租房。
部分商品房將配建人才安居房
南京市政府明確,人才安居房房源的籌集渠道主要有四個:(一)政府投資新建、購買、租賃;(二)江北新區及開發區、其他產業載體等投資新建、購買、租賃;(三)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建;(四)企事業單位新建、改建。人才安居項目規劃選址應綜合考慮城市軌道交通、產業布局、公共配套,實現產城融合、職住平衡,教育、醫療、道路、公交等公共設施應同步配建。其中,在新建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建的共有產權房、人才公寓和公共租賃住房,由市房產部門統籌,可優先用于項目所在區的人才安居。
共有產權房滿5年后可以交易
辦法規定,人才安居申請的政策享受期為5年,其中共有產權房、購房補貼只能享受一期,期滿不得再次申請;享受人才公寓、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政策滿5年的,通過績效評價的B類人才和進階到D類及以上的人才,可申請續增一期。人才安居政策最多享受兩期。
此外,購買共有產權房自購房發票記載時間滿5年后可上市交易,個人和公有產權人按所持產權份額分配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