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法”提出,在金融機構總部、類金融機構總部、金融機構專營機構、金融機構區域總部擔任董事長、副董事長、行長、副行長、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等管理團隊成員職務或金融機構核心崗位職務的,包括外籍及港澳臺人士都可以申請認定佛山市高端金融人才。
此外,高端金融人才所在機構當年繳稅且實際入庫額同比每增加1億元,獎勵其管理團隊及骨干人員合計100萬元;同比增加5000萬元,獎勵核心管理團隊及骨干人員合計50萬元。單個金融機構每年最高獎勵上限為500萬元。
《辦法》還鼓勵各區出臺面向金融專業人才的分類扶持政策,支持各區合理界定本區金融人才扶持范圍,配套建立相應層次的人才資助、激勵與培養體系,推出金融人才公寓計劃,優化引導金融人力資源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