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記者從市國稅局獲悉,武漢正在加緊貫徹落實國務院6項減稅政策,后者為今年來最大一次的降稅舉措,預計我市將有近4000戶企業享受新政策紅利。
6項減稅措施,由“1+4+6”構成,其中“1+4”為首次執行的政策。
這些減稅措施既有對原有措施加大力度、擴大范圍、延長期限,又有出臺的優惠政策,并重點突出對小微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投企業的支持。
“1”是指簡并增值稅稅率政策,取消13%這一檔稅率。
“4”是指4項新增所得稅減稅政策,包括擴大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小微企業范圍,將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由30萬元提高到50萬元;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將科技型中小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加計扣除的比例,由50%提高至75%;武漢作為全國8個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地區,創投企業投資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可享受按投資額70%抵扣應納稅所得額的優惠政策,投資主體也由公司制和合伙制創投企業的法人合伙人擴大到個人投資者,政策生效前2年內發生的投資也可享受前述優惠;對個人購買符合條件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允許按每年最高2400元的限額予以稅前扣除。
“6”是指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對有線電視收視費免征增值稅等6項延續減稅政策。
以增值稅減稅新政為例,因增值稅率四檔并三檔,七大類貨物和服務的稅率,由13%并至11%。因環節稅負是往后環節傳遞,這也意味著市民購買32類和生活息息相關的產品和服務價格下降,比如食用油、自來水、暖氣、冷氣、圖書、報紙、食用鹽、基礎電信,有望降低市民生活成本。在市國稅局的測算中,增值稅稅率簡并的減稅規模在6項減稅政策措施中力度最大。
再以個人購買商業健康保險支出扣稅為例,將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范圍實施,從下月1日起生效。普通上班族、個體戶、民營企業家均為政策適用人群,納稅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只需要取得稅優識別碼作為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依據,就可依法享受政策。
據悉,為促進減稅政策落地,6項減稅措施的管理已納入市、區兩級國稅部門的組織績效和個人績效管理體系,力圖最大限度釋放稅收紅利,持續推動武漢市實體經濟降成本、增后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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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稅政策1
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
原有政策:
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本年度實際發生額的50%,從本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在稅前攤銷。
新政策:
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減稅政策2
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試點政策
第一次將投資抵扣稅收優惠擴大至個人投資者
這在個人所得稅優惠領域是一次全新政策嘗試
企業所得稅方面,
一、政策內容
(一)公司制創投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于初創科技型企業滿2年(24個月,下同)的,可以按照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公司制創投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二)合伙創投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于初創科技型企業滿2年的,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對初創科技型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從合伙創投企業分得的所得;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小貼士:
1.滿2年是指公司制創投企業、合伙創投企業投資于初創期科技型企業的實繳投資滿2年,投資時間從初創科技型企業接受投資并完成工商變更登記的日期算起。
2.投資額,按照創業投資企業或天使投資個人對初創科技型企業的實繳投資額確定。
合伙創投企業的合伙人對初創科技型企業的投資額,按照合伙創投企業對初創科技型企業的實繳投資額和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人占合伙創投企業的出資比例計算確定。出資比例,按投資滿2年當年年末各合伙人對合伙創投企業的實繳出資額占所有合伙人全部實繳出資額的比例計算。
3.法人合伙人投資于多個符合條件的合伙創投企業,可合并計算其可抵扣的投資額和分得的所得。當年不足抵扣的,可結轉以后納稅年度繼續抵扣;當年抵扣后有結余的,應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 、備案程序和要求
(一)公司制創投企業
公司制創投企業應在年度申報享受優惠時,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備案手續,備案時報送《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及發展改革或證監部門出具的符合創業投資企業條件的年度證明材料復印件。同時將文件要求的相關資料留存備查。
(二)合伙創投企業及其法人合伙人
1.合伙創投企業法人合伙人符合享受優惠條件的,合伙創投企業應在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滿2年的年度以及分配所得的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向合伙創投企業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合伙創投企業法人合伙人所得分配情況明細表》。
2.法人合伙人應在年度申報享受優惠時,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備案手續,備案時報送《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同時將法人合伙人投資于合伙創投企業的出資時間、出資金額、出資比例及分配比例的相關證明材料、合伙創投企業主管稅務機關受理后的《合伙創投企業法人合伙人所得分配情況明細表》及其他有關資料留存備查。留存備查的其他資料同公司制創投企業。
個人所得稅部分:
一、政策內容
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個人合伙人、天使投資個人采取股權
投資方式直接投資于初創科技型企業滿2年的,可以按照投資額的70%,享受投資抵扣減稅政策。
小貼士:
(一)合伙創投企業個人合伙人享受政策要點:
1.經營所得的計算:與其他合伙企業個人合伙人分經營所得的計算方法一致
2. 個人合伙人可抵扣投資額的計算:合伙創投企業投資到所有符合條件的初創科技型企業的投資額× 70%×個人合伙人實繳出資比例
3. 實繳出資比例的計算:按合伙創投企業投資到符合條件的初創科技型企業滿2年的年末,個人合伙人實繳出資額占所有合伙人全部實繳出資額的比例計算。
(二)天使投資個人享受政策要點:
1.抵扣時點:天使投資個人轉讓初創科技型企業股權時,享受抵扣減稅政策。
2.抵扣對象:股權轉讓所得。
3.抵扣期限:持有的初創科技型企業股權轉讓完畢為止。(特例:該企業注銷清算)
4.注銷清算的初創科技型企業未抵扣完畢的投資額:可自注銷清算之日起36個月內,抵扣天使投資個人轉讓其他初創科技型企業股權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額。
二、備案程序和要求
(一)合伙創投企業個人合伙人投資抵扣優惠的辦理:備案+報告
備案:合伙創投企業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投資抵扣備案
報告:合伙創投企業在投資滿2年后每個納稅年度,辦理報告手續。個人合伙人在辦理納稅申報時,一并辦理投資抵扣。
(二)天使投資人個人投資抵扣優惠的辦理:備案+報告+登記
備案:應在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滿24個月的次月15日內,與初創科技型企業共同向初創科技型企業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備案手續。多次投資同一初創科技型企業的,應分次備案。
報告:轉讓未上市的初創科技型企業股權,應于股權轉讓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投資抵扣情況。納稅申報時一并辦理投資抵扣。
登記:被投資企業發生個人股東變動或者個人股東所持股權變動的,應在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含有股東變動信息的《個人所得稅基礎信息表(A表)》
天使投資個人投資的初創科技型企業注銷清算的,應及時持《天使投資個人所得稅投資抵扣備案表》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情況登記。
減稅政策3
將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范圍實施
商業健康險:遵循“保障為主、合理定價、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則。符合稅收政策規定的商業健康險是保本微利、惠民生的特殊設計的保險產品,具有一定的社會半公益性質。
主要險種:疾病保險、醫療保險、收入保障保險、長期看護保險。
政策適用人群:取得工資薪金所得、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取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的納稅人;取得對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的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伙企業和承包承租經營者。
商業健康險個人所得稅政策和征管操作:
2017年7月1日起,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可以按照2400元/年(200元/月)的標準在稅前扣除。
單位統一為員工購買的,視同個人購買,按照單位為每一員工購買的保險金額分別計入其工資薪金,并在2400元/年(200元/月)的標準內按月稅前扣除。
享受政策方式:
納稅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并取得稅優識別碼作為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依據,依法享受政策。
減稅政策4
擴大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小型微利企業范圍
優惠內容: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將小型微利企業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由30萬元提高到50萬元,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50萬元(含5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額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享受條件:
1.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1)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2)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2.應納稅所得額: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50萬元(含50萬元)。
減稅政策5
簡并增值稅稅率
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1%:
農產品(含糧食)、自來水、暖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食用植物油、冷氣、熱水、煤氣、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鹽、農機、飼料、農藥、農膜、化肥、沼氣、二甲醚、圖書、報紙、雜志、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
延續的增值稅優惠政策:
(一)有線電視收視費免征增值稅政策
(二)新疆國際大巴扎項目免征增值稅政策
(三)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扣減增值稅政策
(四)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扣減增值稅政策
(五)對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
減稅政策6
繼續實施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
物流企業享受稅收優惠的具體內容:
物流企業自有的倉儲設施用地,不管是自用還是出租,只要是用于符合條件的大宗商品存儲,就給予減按所屬土地等級適用稅額標準的50%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優惠。該項優惠政策的延續期限暫定為3年,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享受稅收優惠的物流企業的界定:
至少從事倉儲或運輸一種經營業務,為工農業生產、流通、進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倉儲、配送等第三方服務的物流企業;且在工商部門注冊登記營業執照文本中注有物流、倉儲或運輸的字樣。
享受稅收優惠的倉儲設施用地的界定:
同一倉儲設施占地面積必須在6000平方米(含6000平方米)以上,且存儲的是大宗商品。
享受稅收優惠的大宗商品界定:
大宗商品,是指與人民生活和生產密切相關的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 、礦產品和工業原材料 。
不屬于稅收優惠范圍的用地:
物流企業儲存食品、飲料、藥品、醫療器械、機電產品、文體用品、出版物等工業制成品的土地。
物流企業的辦公、生活區用地及其他非直接從事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的用地。
在建或未投入使用的倉儲設施用地。
非物流企業的內部倉庫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