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人民政府日前印發《東莞市促進外商投資與對外投資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東莞市促進企業開拓境內外市場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等6項文件,在穩增長調結構、促進加工貿易轉型升級、促進企業開拓境內外市場、促進外商投資與對外投資、促進融資租賃發展以及促進會展業發展等6個方面,分別設置專項資金。
6個專項資金,每一項都是真金白銀。例如,對于新引進的外商項目最高獎勵500萬元,外貿綜合服務企業每年最高獎勵300萬元,新增的融資租賃項目最高獎勵100萬元。此外,對于組團參加境內外展會,獲得轉型升級示范企業榮譽的企業,也有不同程度的資金支持。
關鍵詞外商投資
設立境外展銷中心最高獎勵100萬元
根據《東莞市促進外商投資與對外投資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對在東莞依法登記注冊的行業協會(商會)、進出口代理商、商貿集團在境外設立的產品展銷中心,實際展銷1000平方米以上且符合條件的,東莞將按場地租金費用的50%給予支持,每年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對2016年1月1日后新引進(營業執照簽發時間為準)首期注冊資本不低于1000萬美元且項目投資總額不低于8000萬美元的項目。按項目實際到位首期注冊資本每100萬美元獎勵5萬元人民幣的比例給予項目獎勵,每個項目最高獎勵不超過500萬元。
關鍵詞綜合服務業
外貿綜合服務企業最高獎勵300萬元
而《東莞市促進企業開拓境內外市場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主要支持企業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險、鼓勵企業自行或組團參加指定的境內外展覽會、扶持重點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發展、支持貿易摩擦應對研究和公共服務項目等方面工作。
例如,對向保險公司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險種類的企業,每家企業每年累計最高支持50萬元。對參加《境內外貿易型展會推薦目錄》和經市商務局備案同意的展覽會的企業,每家企業同一展會最高支持額不超過10萬元。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對比上年全年企業主營業務增量部分,按1‰比例給予獎勵,每年最高支持不超過300萬元。
關鍵詞會展業
獲得市政府認定的重點品牌展會獎勵100萬元
《東莞市促進會展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對首次在我市專業展館舉辦、展覽面積達到5000平方米或以上的展覽會,按展覽會場館租期每天3元/平方米的標準給予支持,每個項目最高支持額為30萬元。對獲得市政府認定的重點品牌展會,每個項目獎勵100萬元,每年獎勵項目不超過10個。
該專項資金還鼓勵引進(申辦)各類國際級、國家級和行業內知名展覽會,特別是符合我市支柱產業、特色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和國家“一帶一路”倡議需要的展會。對成功引進(申辦)獲得國際展覽業協會(UFI)認證的國際級展覽會,最高給予100萬元獎勵。
關鍵詞加工貿易
“加工貿易轉型升級示范企業”一次性獎勵30萬元
《東莞市促進加工貿易轉型升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主要是支持企業創建加工貿易示范企業、“中國出口質量安全示范企業”“出口免驗企業”、開展轉型升級項目輔導以及實施品牌戰略和取得質量認證等方面工作。
例如,對于新認定的“加工貿易轉型升級示范企業”,每家企業一次性給予30萬元獎勵。對于參加經認可機構提供的基本評估、深入評估和專項輔導兩方面轉型升級輔導服務的外貿企業,每家企業每年最高資助30萬元。若莞企當年度注冊和收購境外品牌,每家企業每年最高支持2萬元。對首次獲得“中國出口質量安全示范企業”或“出口免驗企業”稱號的企業,每家企業一次性給予50萬元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