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出臺《關于提高技能人才地位的若干意見》。
一、強化技能人才培養
(一)對達到技師(高級技師)職業技能,以及高級技師參加高端專項能力培訓并經考核合格的人員給予培訓補貼。
(二)加強重點領域技能人才培養。圍繞先進裝備制造、生命健康、新能源和清潔能源、新材料、節能環保、特種機器人等新興產業發展,加強相關產業技能人才的供給和儲備。對新興產業相關企業根據崗位需要向職業技工院校或培訓機構訂制的“個性化”培訓,由培訓機構根據企業需求組織培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根據企業提供的考核標準進行考核。當地政府要制定相應管理辦法,合理確定培訓成本以及政府與企業分擔比例,政府承擔部分所需資金從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
(三)加強技能人才培養載體建設。每年支持5個國家級、10個省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和5個國家級、10個省級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支持職業技工院校發展建設,對職業技工院校招收高級工、技師和預備技師學生,同級政府可給予適當補助。
(四)創新技能人才培訓模式。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雙師聯合培養”為主要內容的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鼓勵支持名師帶徒,每年遴選一批帶徒成效顯著的“燕趙杰出匠師”給予一定補助;支持高技能人才開展科技攻關、技術革新和工藝研修,每年遴選部分優秀項目給予一定補助,對實現成果轉化并取得重大經濟效益的,鼓勵企業從所得收益中以獎金等形式給予相應獎勵;支持企業利用虛擬現實、增強現實、三維仿真等現代培訓技術開展培訓,對培訓成效明顯的項目給予一定補貼。所需資金政府出資部分從省級財政安排的創業扶持資金中列支。
二、完善技能人才評價選拔機制
(五)暢通技能人才職業發展通道。打破技能人才評價受年齡、資歷、身份和比例等條件限制,對在生產一線掌握高超技能、業績突出的職工,可破格或越級參加技師、高級技師考評;符合職稱評審條件的高技能人才,可參加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審。
(六)發揮職業技能競賽引領作用。在現行職業資格清單內,開展各種形式的崗位練兵和職業技能競賽等活動,鼓勵職業技工院校和企業申辦世界技能大賽國家集訓基地。參加世界技能大賽全國選拔賽及其他國家級職業技能競賽。圍繞產業發展趨勢,定期組織“河北職業技能大賽”,科學安排競賽職業(工種),給予每個競賽職業(工種)一定補助,所需資金從省級財政安排的創業扶持資金中列支。
三、健全技能人才激勵機制
(七)完善技能人才激勵措施。在生產一線作出突出貢獻的技師、高級技師,在帶薪學習、休假療養、出國進修等方面,與本單位工程師、高級工程師享受同等待遇。落實技師工作津貼、醫療保險以及晉升相應職業資格(技能等級)等有關待遇。
(八)加大技能人才表揚獎勵力度。對參加世界技能大賽獲得金、銀、銅牌和優勝獎的選手及教練團隊,省級財政參照國家有關部委確定的標準給予一定獎勵。對推薦獲得“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稱號的人員,分別一次性給予每人10萬元和5萬元獎勵。對代表該省獲得國家級一類技能競賽前5名的選手,分別給予2萬元、1.5萬元、1萬元、5000元和3000元一次性獎勵。所需資金從省級財政安排的創業扶持資金中列支。開展企業職工崗位練兵、技術比武和創新大賽,選樹“金牌工人”,并按照有關政策,給予相應獎勵。
(九)建立企業首席技師制度。支持具備條件的企業建立企業首席技師制度,對首席技師實行年薪制和股權制、期權制等特殊激勵,并為首席技師建立企業年金和補充醫療保險。
(十)支持企業建立崗位津貼制度。企業可結合實際或參照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收入分配政策,自行設定技能人才崗位津貼標準和發放方式,津貼標準可按級別設定。企業發放技能人才崗位津貼,按照國家現行稅收政策規定在稅前扣除。
四、創新技能人才交流引進機制
(十一)支持企業引進急需緊缺高技能人才。對全職引進“中華技能大獎”獲得者、世界技能大賽金牌獲得者及其主教練、全國技術能手以及經省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認定的具有特殊技能的高技能人才,購買自用商品住房、本人及配偶和子女參加社會保險、省內就醫就診、享受醫療保健綠色通道和相應體檢安排、隨遷配偶就業、隨遷子女入托及義務教育階段入(轉)學,按照河北省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相關待遇標準予以落實。
帶科研成果在轉化落地的柔性引進高技能人才,在職業技能等級評定、職稱評審、項目申請、技術入股、產權收益、獎勵榮譽、子女教育、醫療保障等方面,可與該省人才同等待遇。對用人主體給予10萬元至50萬元的引才補貼。
(十二)深入開展技能合作交流。引進國外優質職業教育資源,推動職業技工院校、大型企業與德國、瑞士等國家知名職業學校、知名企業合作共建特色院系或專業。實施“技能精英工程”,每年遴選50名高技能人才赴國(境)外開展技能進修培訓,組織高技能人才開展國內同業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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