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浙江省寧波市正處于從制造走向創新的關鍵轉型期,貢獻了全市80%稅收、65%GDP和85%就業崗位的民營企業,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需要破解知識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的挑戰與困難。為此,寧波市兩級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加大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力度,主動延伸職能,為民營企業創新發展提供優質法律服務。
活用證據規則加強權益保護
近五年來,寧波兩級法院一審受理各類民營企業知識產權民事糾紛12676件,審結11834件;二審受理377件,審結349件。其中,著作權糾紛、專利權糾紛、商標權糾紛是位居收案量前三的案由。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知識產權受到侵害的民營企業普遍反映:由于侵權證據難以采集、固定,舉證難已成為制約維權的主要原因。”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庭長朱代紅說,“為此,對于那些如不及時采取證據保全,將對案件處理結果產生實質性影響的案件,全市法院堅持在依法嚴格審查的基礎上,快速精準實施證據保全。”
慈溪市某納米復合材料有限公司訴深圳市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孫某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案系新產品方法專利侵權糾紛,此類案件中,原告若僅提交被告涉案產品作為證據,并不足以證明被告的產品制造方法侵權,而被告的產品制造方法,原告又難以獲取。
面對原告的困境,法院根據其申請,通過對被告方生產現場進行拍照、錄制視頻,提取涉案產品樣品及樣本冊,制作現場筆錄等措施進行證據保全,全面固定被告涉案產品的制造方法,為新產品方法專利權的司法保護排除了障礙。
“此外,全市法院在審理知識產權案件時,根據法律規定,靈活運用證據披露、優勢證據和舉證妨礙等證據規則,將知識產權保護落到實處。”朱代紅說。
多措并舉提升維權效果
2018年7月,申請人樂清市某工藝有限公司以被申請人廣州市某家具有限公司制造、銷售的座椅涉嫌侵害其外觀設計專利權,且被申請人的行為如不及時制止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為由,向寧波中院提出采取停止侵害專利權行為保全措施的申請,并提供相應擔保。
申請人指出,被申請人制造、銷售的貨物已被寧波海關扣留,但是海關扣貨期限有限,存在被申請人再次出口被訴侵權產品,或取回被訴侵權產品再次銷售,給申請人造成更大損失的可能。
承辦法官結合申請人提交的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的專利有效的專利權評價報告等書面證據,綜合運用專利侵權民事訴訟與專利行政訴訟中相關原則,結合本案屬于情況緊急的特殊情形,依法作出了行為保全裁定:被申請人不得銷售出口涉嫌侵害申請人外觀設計專利權的被訴侵權產品。同時,法院查封了寧波海關扣留的涉案被訴侵權產品。
“新民事訴訟法確立的行為保全制度,有效彌補了財產保全制度的不足,為當事人提供了比先予執行更為及時、有效的司法救濟。”朱代紅說,“在本案中,法院的行為保全不僅有助于提高辦案效率,實現實質性解決雙方糾紛的目的,同時亦切實踐行了司法便民宗旨,具有良好的示范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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