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做好人才引進工作,根據《關于促進人才優先發展的若干措施》(深發〔2016〕9號)、《深圳市戶籍遷入若干規定》(深府〔2016〕59號)等有關規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人才引進實施辦法》。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特此通知。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016年12月20日深圳市人才引進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做好本市人才引進管理服務,大力引進優秀人才,促進本市經濟社會發展,根據《關于促進人才優先發展若干措施》(深發〔2016〕9號)、《深圳市戶籍遷入若干規定》(深府〔2016〕59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引進市外人才,包括從市外調入干部和招調工人,以及引進留學回國人員,但接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除外。
第三條 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負責本市人才引進工作的政策制定、統籌協調和指導監督,并與區人力資源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具體實施。
第四條 人才引進工作實行統一政策、統一審核標準、統一信息管理。經市、區人力資源部門審核同意的,可依程序辦理人才引進、工作關系和檔案轉接、戶籍遷入等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