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點
01
主題
2022年廣州市企業創新計劃創業投資補助專題申報指南
02
支持方式
本專題支持方式為事后補助方式(以萬元為單位,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
03
申報時間
申報單位網上申報開始時間為2021年3月24日9時,網上申報截止時間為2021年5月6日24:00;組織單位網上審核推薦截止時間為2021年5月13日24:00。
04
補助補貼內容
方向一、投資科技型中小企業補貼
方向二、投資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創新企業補貼
方向三、投資引進補貼
方向四、境內外合作投資補貼
方向五、引進國(境)外高科技項目補貼
方向六、產學研聯盟投資補貼
方向七、新型研發機構投資補貼
方向八、引入創業投資補貼
各區科技部門,各有關單位:
根據《廣州市鼓勵創業投資促進創新創業發展若干政策規定實施細則》(穗科規字〔2020〕1號)《廣州市建設科技創新強市三年行動計劃(2019—2021年)》(穗科字〔2019〕316號),現啟動2022年廣州市企業創新計劃創業投資補助專題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申報方向
本專題方向一至方向七支持按國家相關規定登記備案的廣州市創業投資類管理企業(包括創業投資管理企業、股權投資管理企業等),方向八支持廣州市科技創新發展專項“產業技術重大攻關計劃現代產業技術研發專題”及“產業技術重大攻關計劃產學研協同創新專題”中引入創業投資的科技創新企業。
申報方式
由項目申報單位按照申報指南自行申報,通過廣州市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http://sop.gzsi.gov.cn/,以下簡稱“陽光政務平臺”)填報項目申報書并提交有關申報材料,經項目組織單位推薦、市科技局組織評審和審核等程序后,符合條件的予以立項或補助。
申報程序
(一)申報單位注冊。申報單位進入陽光政務平臺按要求完成單位用戶注冊(新開戶),獲取單位用戶名及密碼;已有單位用戶賬號的,不需另行注冊。
(二)單位和申報人信息維護。單位用戶登錄陽光政務平臺,完善錄入單位信息基本情況,根據需要可創建申報人賬號、密碼,申報人用戶登錄陽光政務平臺并完善個人信息。
(三)項目申報。申報人登錄陽光政務平臺,選擇相應的科技計劃(專題)類別,在線填寫申報材料后,提交至申報單位審核。
(四)審核推薦。申報單位對申報材料進行認真審查,確保申報質量,通過后提交至對應的項目組織單位。項目組織單位對申報材料進行網上推薦。申報單位如需修改申報信息可與組織單位聯系,經組織單位網上推薦的項目不再退回修改。
申報時間
申報單位網上申報開始時間為2021年3月24日9時,網上申報截止時間為2021年5月6日24:00;組織單位網上審核推薦截止時間為2021年5月13日24:00。
有關要求和注意事項
(一)申報單位應為廣州市行政區域內設立、登記、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機構,或在廣州市視同法人單位統計的企業非法人分支機構。
(二)視同法人單位統計的企業非法人分支機構應在廣州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營業執照》,具有獨立經營場所,以該分支機構的名義獨立開展生產經營活動一年(含)以上,且在廣州地區“納統”。
(三)申報單位應具有完成項目實施的工作基礎和條件,在相關領域具有一定的技術優勢,有健全的科研管理、知識產權管理和財務管理制度。
(四)申報單位、項目負責人過去5年內無不良信用記錄。
(五)申報項目需在陽光政務平臺填報提交項目申報書等,其中需簽字蓋章的附件材料應簽字蓋章后掃描上傳。申報階段不需要提交紙質材料。
(六)申報單位為視同法人單位統計的企業非法人分支機構,需提供《營業執照》和納統證明材料。
(七)企業作為申報單位,需要核實營業執照。其中,已經在市電子證照系統簽發“電子營業執照”的,通過市電子證照系統直接調取;對尚未在市電子證照系統簽發“電子營業執照”的,需提供營業執照掃描件。
(八)申報項目應如實填寫申報材料,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凡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后,取消項目申報單位5年內申報市科技計劃項目的資格,已獲立項的作取消立項或實施終止處理,對相關責任單位(責任人)記錄不良信用并通報。
(九)陽光政務平臺中申報書“申報單位基本情況”的相關內容從單位信息模塊中自動讀取,請各單位在申報項目前,盡早登錄(注冊)陽光政務平臺填寫完善,并確認“組織單位”是否準確。
(十)應合理安排項目申報書填報和材料提交時間,避免出現在項目申報截止時間到期前陽光政務平臺網絡繁忙耽誤申報。
(十一)在陽光政務平臺提交申報材料后應留意項目狀態。
(十二)項目申報受理和評審立項等信息可在陽光政務平臺系統上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