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文,宣布對月銷售額15萬以下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原有的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優惠政策也延長至2021年年底。打出一套支持小規模企業發展的政策“組合拳”。借著稅收宣傳月的春風,南京稅務在高淳老街開設政策咨詢臺,將最新的稅收優惠政策送到沿街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手中,助力小規模企業發展。
青丘之山旅店是一家開在高淳老街的民宿旅店,去年受疫情影響客流量明顯減少,今年春節后客流量恢復往年同期水平。趙經理向稅務人員咨詢到:“向我們這種小規模企業如何能否自開專票,如果可以申報方法是什么?”
稅務人員孫靜知悉其問題后向其解釋到:“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自行開具。選擇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稅務機關不再為其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那如何開具呢?稅務人員提醒道,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3號》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應當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銷售額計算增值稅應納稅額,并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在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時,應當將當期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銷售額,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別填寫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第2欄“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含稅銷售額”和第5欄 “本期數”當中。
正爍廣告有限公司是一家電腦圖文設計制作、公關活動策劃的小規模企業。公司的王經理在企業的經營都遇到一些難題。借著這次點對點政策輔導的機會到,向稅務人員咨詢到:“我們公司上個月銷售額已經超過15萬元了,但這銷售額包括賣掉一個產權房的銷售額,那我還能享受免征增值稅的優惠么?”“根據國家最新出臺的稅收優惠政策,自2021年4月1日起,對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5萬元,但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后未超過15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免征增值稅。您看一下把銷售產權房的銷售額去掉后是否達到了15萬元的起征點呢?要是沒有達到15萬元,還是免征增值稅的。”稅務人員俞陽陽表示。王經理還將近期企業發展遇到發票上存在的問題向稅務人員進行咨詢。稅務人員了解了企業的情況后提醒到,企業或個人在經營活動中收上游企業開據的發票,要注意票流、貨流、資金流三流一致。這樣納稅人可以最大程度的規避受到不合規發票的風險,保障自己合法權益。
王經理表示:“今天咨詢了很多稅收問題,很多政策都更清楚了,剛才從稅務人員拿的宣傳冊也特別實用,上面羅列了很多支持我們小企業的政策,還給了我們很多稅收風險提示,特別貼心,我們對未來更有信心了。”
南京稅務將持續跟進小規模納稅人發展情況,確保稅收優惠政策直達快享,為小規模納稅人的發展助力賦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