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大引進外籍和港澳臺高層次人才來穗工作力度,發揮人才優勢,加快共建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推動廣州高質量發展。廣州市科學技術局日前印發《廣州市外籍和港澳臺高層次人才認定指引》。
01
辦理依據
1.《廣東省人民政府轉發公安部〈關于實施支持廣東自貿區建設及創新驅動發展有關出入境政策措施的批復〉的通知》(粵府函〔2016〕226號)。
2.《廣東省人民政府轉發公安部〈關于對申請永久居留外籍高層次人才認定標準的批復〉的通知》(粵府函〔2016〕352號)。
3.《省公安廳 省外專局 省自貿辦關于外籍高層次人才、外籍創新創業人員、境外高校外籍學生等辦理外國人簽證證件有關問題的通知》(粵公通字〔2016〕214號)。
4.《廣東省公安廳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保保障廳關于做好復制推廣實施6項出入境政策措施工作的通知》(粵公通字〔2018〕160號)。
02
辦理對象
來廣州工作或創業的外籍和港澳臺高層次人才。
03
申請條件
申請人需在廣州地區工作,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屬于知名獎項獲得者或高層次人才計劃入選者,包括:
(二)屬于外籍知名專家、學者,包括:
(三)屬于企業創新創業類外籍高層次人才,包括:
(四)屬于具有特殊專長且為廣州市經濟社會發展緊缺急需的其他人才。
04
申請材料
(一)辦理高層次人才認定
1.填寫完整的《廣東省外籍高層次人才認定登記表》,在線中文填寫打印,申請人簽字后,用人單位出具推薦意見加蓋公章,掃描后上傳至系統。
2.申請人本人有效護照或其他國際旅行證件復印件。需提供護照、國際旅行證件、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證件信息頁。
3.來穗工作或創業證明材料。
4.證明其屬于外籍高層次人才的相關材料;
(二)辦理在華永久居留資格推薦函
申請廣州市政府出具辦理永久居留推薦函的外籍高層次人才,還需提供以下材料(可在申請高層次人才認定時一并提供):
1.用人單位關于出具在華永久居留資格推薦函的申請,并加蓋用人單位公章;
2.用人單位承諾(加蓋單位公章);
3.申請人個人承諾(個人簽名);
4.申請人本人有效護照復印件(個人信息頁掃描)(加蓋單位公章);
5.其他證明材料(必要時提供,加蓋單位公章)。
以上程序流程圖如下:
05
申請渠道
在省科技廳“廣東省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網址:http://pro.gdstc.gov.cn/,簡稱“省陽光政務平臺”)全程在線辦理,常年受理。相關受理及認定無需現場提交紙質材料、無需繳納任何費用。
06
認定程序
廣州市科學技術局(市外國專家局)在省陽光政務平臺進行受理、認定,通過認定的向用人單位出具《珠三角自主創新示范區9市和揭陽中德金屬生態城外籍高層次人才確認函》;不通過的出具《不予認定通知書》,告知不予認定的原因。
07
申請辦理永久居留
(一)申請市政府推薦函辦理永久居留。
經認定的外籍高層次人才,需辦理申請在華永久居留《推薦函》的,申請人可在申請《確認函》時一并提出并同時提交申請材料。廣州市科學技術局收到申請后,對符合條件的申請根據實際情況每季度報市政府審批。市政府出具《推薦函》后,市科學技術局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寄送《珠三角自主創新示范區9市和揭陽中德金屬生態城外籍高層次人才辦理在華永久居留推薦函》,同時向用人單位出具《珠三角自主創新示范區9市和揭陽中德金屬生態城外籍高層次人才辦理在華永久居留證件通知單》。
(二)經用人單位推薦辦理永久居留。
經廣州市科學技術局認定的外籍高層次人才,可以在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5年以內的工作類居留許可(加注“人才”),滿3年后,經單位推薦可以申請在華永久居留,并進一步縮短審批時限。
08
經認定為我市的外籍
和港澳臺高層次人才可享受的優惠政策
(一)對符合認定標準的外籍高層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經廣州市人民政府推薦,可直接申請在華永久居留資格。相應申請過程將加快審批進程,廣東省公安機關自受理后5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公安部自收到審核材料后4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
(二)已獲得在華永久居留資格或工作類居留許可的我市外籍高層次人才及港澳臺高層次人才,提供個人擔保和雇傭合同,可以為其聘雇的外籍家政服務人員申請相應期限的私人事務類居留許可(加注“家政服務”)。
(三)經原廣東省外專局或者我市科技(外專)局認定的外籍或港澳臺高層次人才,在同時滿足其他規定條件時,可申請相關財政補貼。
(四)經認定為我市的外籍高層次人才,未持簽證來華的,可以向抵達口岸簽證機關申請R字(人才)簽證,入境后可以按規定辦理有效期5年以內的工作類居留許可;持其他簽證來華的,入境后可以申請變更為R字(人才)簽證或者按規定辦理有效期5年以內的工作類居留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