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從深圳市司法局獲悉,深圳正在修訂《深圳經濟特區人才工作條例》,以進一步提升人才服務質量,完善人才評價體系。條例修訂征求意見稿已在市司法局官網公布,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8月14日。
征求意見稿中新增了關于加強深港合作的內容,提出要發揮香港、深圳強強聯合的引領帶動作用,深化港深合作,提升整體實力和全球影響力,共建粵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區。加強深圳與香港協同,推動兩地人才規則銜接、機制對接,深化兩地人才在基礎研究、技術攻關、技術轉移、成果轉化等方面合作。
此次修訂加快健全以創新能力、質量、實效、貢獻為導向的人才評價體系,分領域、分賽道科學精準評價人才。其中提出,基礎前沿研究突出原創導向,以同行評議為主,支持科研院所等單位探索建立穩定的人才評價制度,為人才潛心科學研究提供保障;應用研究和技術開發人才突出市場評價,以市場績效為主,著重評價其業績和對行業或產業發展的實際貢獻。同時,堅持評用結合,支持用人主體自主評價聘用人才,賦予單位更多自主權;積極為人才松綁,賦予科學家更大技術路線決定權、更大經費支配權、更大資源調度權。
為確保人才“引得進”“留得住”,此次修訂還著力強化人才服務與保障。其中新增第五十一條,要求創新人才工作政策、體制機制、方式方法,積極營造拴心留人的良好環境,吸引海內外人才。征求意見稿提出支持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強調搭建便利高效的線上人才綜合服務平臺,更好實現需求和資源對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