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為了優化南寧市人才集聚環境,有效解決人才居住問題,南寧市加快了規范人才公寓管理相關法規的出臺步伐。什么樣的人算人才?入住人才公寓需符合哪些條件?人才公寓該如何管理?就這些問題,住房局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2017年11月30日
高層人才和普通創業者均可入住
《辦法》所稱的人才公寓,是指用于安置本市引進(或柔性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和在本市工作創業的除高層次人才以外的其他人才(以下簡稱其他人才)的政策性租賃周轉住房。人才公寓的管理實行“政府主導,只租不售,周轉使用"的原則。高層人才應當如何界定?《辦法》規定,高層次人才必須是由南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的高層次人才。除高層次以外的其他人才,一般指在國內外取得碩士及以上研究生學位(國外學歷須經國家教育主管部門認證通過)的人才,或取得高級職稱、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的人才。
申請人才公寓,無論是高層次還是其他人才,都必須屬于無房戶家庭(南寧城區范圍),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名下有房也不能申請,并且未承租保障性住房,以及未享受過南寧市人才安家費補貼等條件。
高層次人才申請公寓由南寧市住房保障部門受理,并在10個工作日內進行材料及配租審核,視房源狀況給予高層次人才安排住房。南寧市住房保障部門、用人單位、人才三方共同簽訂租賃合同。審核不合格的,應當書面通知高層次人才所在單位,并說明理由。其他人才申請租賃人才公寓,參照公共租賃住房配租程序和規則給予其他人才安排住房,南寧市住房保障部門和申請人雙方簽訂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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