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人才新政23條,昨日,市人社局印發《西安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高層次及急需緊缺特殊人才實施辦法》,對現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辦法進行改革調整。
辦法所指高層次人才一般是指碩士及以上學歷的研究生、副高級以上職稱的具有較高知識層次或較強專業能力的人才;急需緊缺特殊人才一般是指用人單位迫切需要、人才資源供應緊張、短時間很難招聘到位或具有一定特殊技能的人才。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高層次及急需緊缺特殊人才,應堅持“以用為本、突出重點、專業對口、能力優先、注重實績”,以及“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A、B、C類人才經考核考察合格可直接聘用
辦法明確,招聘計劃應在編制內制定,在用人單位滿編時,對招聘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人員、急需緊缺特殊的高級職稱人員和高級技師,區縣屬事業單位招聘急需緊缺特殊專業的高水平大學研究生學歷(學位)人員,經編制部門同意,可在本系統、本區縣內調劑空余編制解決,不受崗位限制。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高層次及急需緊缺特殊人才可按照工作需要隨時組織,也可參加市人社局統一組織的高層次及急需緊缺特殊人才招聘(含校園招聘)。
同時,辦法還明確,事業單位招聘A、B、C類人才以及事業單位主序列崗位D類人才,經考核考察合格的,可直接辦理聘用手續。
可享人才新政23條的獎勵補貼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高層次及急需緊缺特殊人才,可享受《西安市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打造“一帶一路”人才高地若干政策措施》相應的獎勵補貼和生活保障待遇。事業單位對急需緊缺特殊的高層次人才,可單獨制定績效工資傾斜政策,經主管部門審核,報同級人社部門審批同意后,不納入績效工資總量。同時,各用人單位結合單位實際情況在住房、科研經費等方面給予傾斜。招聘的專業技術人才,在單位現有崗位無空缺的情況下可用特設崗位予以聘用。
對聘用的高層次及急需緊缺特殊人才實行最低服務期制度。應聘人員最低服務期不少于5年。其間,不得以任何名義借調、調動到其他單位或參加其他單位的招聘(考)。對于招聘后無正當理由放棄報到的人員和不履行最低服務年限的人員,將記入個人誠信檔案,按有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