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71號)和住建部《“十三五”裝配式建筑行動方案》(建科〔2017〕77號)及《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粵府辦〔2017〕28號)文件精神,建設具有 珠海特色的宜居宜業現代化城市,加快推進我市建筑產業現代化發展,確保裝配式建筑建設工程的質量和安全,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廣東省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建筑產業化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全市范圍內從事以現代化方式建造的建筑工程規劃、設計、審圖、生產、施工、監理、檢測、監督等有關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建筑產業現代化,指以標準化設計、工廠化生產、裝配化施工、一體化裝修、信息化管理和智能化應用為主要特征,融合綠色生態理念,推廣應用綠色建材,利用現代科學技術新成果,推行設計施工易建性控制,實現建筑現代化方式建造,以提升工程質量和效 率,減少人工,縮短建設工期,實現節能減排。
本辦法所稱裝配式建筑工程,指采用工廠預制的部品構件在工地現場裝配而成的建筑,主要包括裝配式混凝土結構/鋼結構/現代木結構或其混合結構建筑。裝配率(預制率)的計算以單體建筑為計算單元,施工過程中不得擅自降低裝配率等指標,工程竣工驗收前應進行核驗。
本辦法所稱一體化裝修,指建筑、設備安裝與裝修設計一體化,確保主體結構安全,提高施工質量效率,方便運營維護。
第四條 建筑產業現代化發展,應發揮設計的引領導向作用,堅持裝配式建筑與綠色建筑融合式發展,應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技術標準、規范和規定,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
第五條 逐步推行以信息化數據為基礎的全過程信息系統管理,包括基于BIM(建筑信息模型)的建筑設計、部品構件生產及施工組織等信息化管理技術,實現建筑構配件與部品部件的設計、生產、運輸、裝配和運營維護等全過程應用管理。
第六條 本市裝配式建筑項目,原則上采用工程總承包模式,可按照技術復雜類工程項目招投標。工程總承包企業對工程質量、安全、進度、造價等負總責。優先采用設計、施工、采購一體化(EPC)模式,鼓勵采用設計、施工總承包(DB)模式。鼓勵有實力的大型企業集團或聯合體參與裝配式建筑項目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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