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除束縛人才發展的思想觀念,消除阻礙人才流動的體制機制障礙,強化事中事后監管,為人力資源市場和服務業健康發展提供有力法制保障。”9月27日,《陜西省人力資源市場條例(草案)》提請省人大常委會會議進行第二次審議,草案修改稿對政府在促進人力資源跨地區、跨行業、跨體制流動方面有了新規,增加了禁止行為的行政處罰規定,加大了對“黑中介”處罰力度。
草案修改稿明確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鼓勵人才向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一線流動,逐步消除戶籍、地域、身份、人事關系等障礙,暢通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之間人員流動渠道,為人力資源跨地區、跨行業、跨體制流動提供便利條件。草案修改稿對勞動關系終止后用人單位設置限制性條件和流動障礙作了禁止規定,要求用人單位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明確了用人單位轉移檔案、社保關系的協助義務。
針對現實招聘中發布招聘簡章公告時間短、暗箱操作,求職者無法公平參與招聘活動的情況,草案修改稿增加了“利用公共媒體發布招聘簡章的,報名截止日期應當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三日”的規定。
此外,草案修改稿還規定了用人單位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行為的“負面清單”,其招聘活動的禁止性規定包括:違法招用勞動者或者介紹勞動者從事違法活動;采取欺詐、暴利、脅迫方式或者其他不正當競爭手段;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向第三方提供、出售勞動者的個人信息資料等。
草案修改稿進一步強化了對人力資源服務活動的事中事后監管,以增強監管的公正性、有效性和可行性,規定了監督檢查實行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行政執法人員、及時向社會公布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抽查情況及查處結果的“兩隨機一公開”監督檢查制度和報告抽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