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時遲那時快~“共有產權住房”征求意見稿出爐啦!
南沙擬推共有產權房助人才安家,市民可登陸區政府網站查詢政策全文,即日起至5月10日面向公眾征集意見~
《廣州南沙新區試點共有產權住房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顯示,南沙共有產權房屋將重點解決區域內中高層次人才的居住需求;兼顧進駐本區的央企、重大開發投資和優先發展企業無房員工的住房需求;售價將低于同地段同品質商品房,且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
申請對象
重點解決中高層次人才需求
《辦法》提出,南沙共有產權住房的籌集以集中新建和開發項目中配建為主,以接管、盤活政府和國有企業存量房源為輔。其中,盤活存量房源的途徑包括,在普通商品住宅及城市更新項目(不含已納入棚戶區改造計劃項目)中配建的拆遷安置房劃轉、從存量人才公寓劃轉、以及盤活國有企業開發建設的存量住宅。
申請對象方面,南沙共有產權住房原則上以家庭為單位進行申請,重點解決區域內中高層次人才的居住需求;兼顧進駐本區的央企、重大開發投資和優先發展企業無房員工的住房需求;房源充裕情況下,申請對象范圍逐步擴大至區內具有剛性需求的新入職無房職工。
分配方式
按批次集中搖珠進行配售
新增的共有權住房采取按批次集中搖珠配售方式進行分配,由區住房保障中心發布共有產權住房出售信息,組織申請家庭選房、選定房號后申購人在規定時間內和區住房保障中心及開發建設單位簽訂共有產權住房購買合同、簽約備案等。
房屋銷售價格方面,《辦法》提出共有產權住房銷售均價應低于同地段、同品質普通商品住房的價格。購房人產權份額參照項目銷售均價占同地段、同品質普通商品住房價格的比例確定,原則上購房人產權份額應超過百分之五十。
上市交易
取得產權五年內不得轉讓
共有產權住房在限售期內不能“上市”交易、內部流轉和出租等,購房人取得不動產權證未滿5年的,不允許轉讓房屋產權份額,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的,可向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提交申請,由區住房保障中心或其委托機構回購。回購價格按購買價格并考慮折舊等因素確定。回購的房屋繼續作為共有產權住房使用。
共有產權住房購房人取得不動產權證滿5年的,可上市轉讓其所購買的房屋產權份額。流轉方式有內循環方式和外循環方式等兩種。
獵頭公司咨詢熱線:400-067-9767
個人高薪職位查詢請登錄:www.b502.com
更多獵頭資訊請關注埃摩森獵頭視野:aimsen-shiy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