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獲悉,2018年度東莞市引進特色人才獎勵將于8月1日起申報。引才獎勵每年發放一次,每個單位每年最高可獲50萬元獎勵資金。成功申請的于下一年度統一發放補貼。
據市人力資源局介紹,申請該項獎勵的對象需是具有合法資質或營業執照,在推動高層次人才對接和落戶過程中起到決定性作用的企業、社會組織、東莞市海外人才工作站和非全額財政核撥的事業單位。引進的高層次人才與引進單位簽訂1年以上正式勞動合同并到崗,從國(境)外引進的每年在莞工作時間累計6個月以上,在莞依法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如果人才在莞注冊創辦企業,需為企業第一大股東,持有企業股份總額不低于30%,企業實繳注冊資本不少于100萬元,并依法納稅,無違法行為。
按照相關規定,引才單位每引進1名特級人才獎勵50萬元,每引進1名一類人才獎勵20萬元,每引進1名二類人才獎勵10萬元,每引進1名三類人才獎勵5萬元,每引進1名四類人才獎勵2萬元。引才獎勵每年發放一次,每個單位每年最高可獲50萬元獎勵資金。引才獎勵資金按引進人才首次取得的特色人才登記一次性核發,同一人才引進后特色人才等級發生變化的不重復獎勵或補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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