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統計局發布了修訂后的《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以下簡稱“新標準”),此次修訂所傳達出的導向,對寧波文化產業的未來發展具有重要影響。對照新標準,寧波在未來文化產業發展的規劃上開始一系列調整。
在新標準所體現的發展導向上,第一,數字文化產業的地位大幅提升,催生這次新標準出臺的一個重要背景是互聯網時代文化業態的變化,因此數字文化產業的調整是這次新標準的一個重點。第二,內容產業的地位進一步強化。這次新標準的分類方法,最大的一個特點是打破了原來的行業分類法,更加著眼于文化生產活動的階段性特征以及所體現的文化內涵。這一分類方式充分體現了文化核心層以文化為核心內容的特點,預示著在今后的文化產業發展中,內容文化產業的核心地位將會進一步強化。第三個是文化融合進一步深化,新標準根據新的發展形勢,更加突出了文化融合的內容,主要表現在如下兩個方面:其一是文化金融融合,隨著文化產業的規模化、專業化發展,文化金融被細分出來,成為文化產業與金融業融合的新行業,越來越多的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將其設為單獨的常設業務,新的投融資模式不斷出現。所以,新標準中著重加入了這塊內容,這標志著文化金融融合將得到更多關注。其二是文化旅游融合。第四,文化產業園區管理進一步市場化,在文化產業園區建設初期,園區的管理模式比較偏向于“行政化”,園區管委會的作用傾向于落實和執行產業政策。近幾年來,文化產業園區在不斷地進行著行業內的整合與升級,新的投資運營主體紛紛跟進,出現了形態各異的運營模式,其導向主要是進一步去除園區建設運行的行政化導向,鼓勵園區經營發展走市場化道路。
新標準對寧波文化產業發展的幾點啟示中,第一要加強數字文化產業的布局與發展,當前,數字產業已成為文化產業發展的新藍海。而寧波目前在數字文化產業方面還非常薄弱,主要表現在底數不清、重點不明、發展政策缺乏等方面。今后,應著重加強數字文化產業的布局和發展,以適應新一輪文化產業的發展。一是開展寧波數字文化產業發展情況調研,根據寧波實際,制定出臺《推動數字文化產業發展的指導意見》;二是重點推動數字內容創新發展,適應互聯網和各種智能終端傳播特點,創作生產優質、多樣的數字文化內容產品。大力推動演藝娛樂、藝術品、文化旅游、文化會展等傳統文化產業的數字化轉型升級,鼓勵對藝術品、文物、非物質文化遺產等文化資源進行數字化轉化和開發;三是加強數字技術創新與應用,以技術創新推動產品創新、模式創新和業態創新,促進虛擬現實產業健康有序發展,推動智能制造、三維(3D)打印、無人機、機器人等技術和裝備在數字文化產業領域的應用。
第二要深化文化產業“三個融合”。一是文化與科技融合。借助寧波大力發展“智能經濟”與“中國制造2025”試點示范城市建設等平臺,推進數字科技與先進制造業、消費品工業融合發展,與信息業、旅游業、廣告業、商貿流通業等現代服務業融合發展。二是文化與金融融合。以寧波創建文化與金融合作示范區為重要契機,重點關注量大面廣的中小微文化企業,構建與寧波文化產業發展需求相匹配、多元有序的文化金融組織體系,完善形式多樣、充滿活力的文化金融創新產品體系,建成功能完備、高效便捷的文化金融服務保障體系,實現文化產業和金融業共贏發展。三是文化與旅游融合。打破條塊分割管理方式,樹立并強化“大旅游”意識,研究出臺《關于加快寧波市文化與旅游融合發展的意見》。
第三,一方面要建立政府指導、以企業為業主單位經營園區的運營模式。積極鼓勵成立以企業為主的園區建設管理經營主體,負責園區基礎設施建設、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及招商引資等工作,引導園區經營發展走市場化道路。已經建立園區管委會運作體制的,管委會要明確職責,按照園區發展市場化要求健全內部組織機構。另一方面要制定并開展園區“畝產效益”綜合評價機制,引導企業在投資經營產業園區時,不斷提高園區土地利用率和產出率,改變“攤大餅”式的粗放增長模式,加快形成一批質量高、效率優、創新強、體制活的文創園區。
第四調整修訂文化產業發展政策體系,對照新標準,梳理寧波文化產業現有政策,對于不符合新標準內容要求的產業政策,及時加以調整;對于在當前仍有適用意義但需要進一步完善的產業政策,根據新的形勢要求,進行內容上的修訂;對于在未來發展中地位重要但目前仍處于政策空白地帶的產業,則要抓緊時機制定相應的產業政策,完善產業政策體系。
第五,完善文化產業統計工作,以新標準的實施為契機,進一步加強寧波文化產業統計工作,解決統計工作中還存在的基礎薄弱、行業范圍覆蓋不全面等問題,積極開展文化產業單位認定工作,努力推進文化產業調查單位庫建設,全面增強統計數據來源的及時性,推進數據發布的規范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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