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莞十條”還規定,上市后備企業改制重組中涉及的企業所得稅、契稅、土地增值稅,符合條件的,可按現行國家稅收政策享受有關稅收優惠。
設總部園區集中解決企業用地需要
土地、人才是企業發展所需的兩大資源。在土地方面,“莞十條”提出,對上市公司、上市后備企業在優先安排用地指標、推進彈性年期出讓、實行差別化地價政策、鼓勵先進制造業企業優化土地利用布局等方面給予政策支持。
同時,我市還將創新上市公司、擬上市企業的土地供應模式,如設立若干個“上市公司總部產業園”,集中解決擬上市企業用地需求,適當降低上市后備企業在土地開發強度等方面的準入要求。“莞十條”還提出,加快上市后備企業補辦不動產權證的速度。
在人才方面,“莞十條”提出完善企業高端人才招引機制,對符合條件的上市公司、上市后備企業董事、監事、高管給予個人所得稅市留成部分的80%獎勵,每人每年最高100萬元;上市公司、上市后備企業董事、監事、高管以及符合條件的保薦代表人,可按相關規定申報市特色人才。
“莞十條”還鼓勵外地上市公司遷入東莞。明確規定,外地上市公司注冊地遷入東莞且滿一年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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