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廣州市產業發展和創新人才補貼申報指南
一、發布依據
《中共廣州市委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集聚產業領軍人才的意見》(穗字〔2016〕1號);
《廣州市產業領軍人才獎勵制度》(穗組字〔2016〕16號)。
二、適用范圍
對2017年度為我市重點產業發展和自主創新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個人,給予產業發展和創新人才補貼。
三、申報條件
申報單位為在我市依法登記注冊并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金融機構等法人單位在我市設立的市級以上分公司(分行)、專營機構等地區總部。申報單位應誠信守法經營,無違法行為和不良記錄。
申報人為截至2017年底,在申報單位連續全職工作且依法納稅均滿1年的產業高端人才和產業急需緊缺人才。申報人應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一)產業高端人才申報條件:
在企業擔任管理、研發、生產、財務、銷售崗位高級職務,對企業的創新發展、效益提升能夠發揮重大作用,2017年度應納稅工資薪金收入在30萬元以上(含30萬元)的企業人才,主要包括:
1.企業董事長、副董事長、總經理(總裁)、副總經理(副總裁)、監事長、總經濟師、總會計師,以及其他副職以上的高級經營管理人才;
2.企業總工程師、首席技術官、首席科學家,企業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等研發部門主要負責人,以及其他承擔重大技術攻關或產品開發項目的高級技術研發人才;
3.企業核心業務部門負責人,企業高級技師、技能大師,以及其他在生產中能夠解決關鍵技術和工藝的操作性難題,促進生產效率和產品質量顯著提高的高技能人才。
(二)產業急需緊缺人才申報條件:
具有較高能力和技術水平、從事企業核心業務,能夠為企業發展作出突出貢獻,且屬廣州重點產業發展急需緊缺的企業人才,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 2017年度應納稅工資薪金收入在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的企業戰略規劃類、資本運作類、財務金融類、人力資源管理類、市場營銷類、產品運營類、產品技術研發類、生產管理類、復合技能類人才;
2.截至2018年7月15日,注冊時間在3年以內的初創型企業創業團隊帶頭人及相關核心成員,以及新引進企業的高級經營管理人才和高級技術研發人才,其2017年度應納稅工資薪金收入可低于20萬元,但不低于10萬元。
四、相關待遇
申報成功的個人,可按其2017年度對我市發展的貢獻獲得一定額度的薪酬補貼,每人最高不超過1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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