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島市人社局出臺了《青島市鼓勵中介機構和個人引進高層次人才及團隊實施細則》,進一步明確了引進高層次人才及團隊范圍、獎勵標準、認定程序,為充分調動社會力量引進高層次人才及人才團隊的積極性,青島市此次將引才獎勵標準提至最高30萬元。
誰引進頂尖人才獎誰30萬
本月21日,青島市人社局公布了關于印發 《青島市鼓勵中介機構和個人引進高層次人才及團隊實施細則》的通知,通知明確表示,為深入貫徹落實人才強市戰略,充分調動社會力量引進高層次人才及人才團隊的積極性,為我市加快創新驅動發展、經濟轉型升級提供堅強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撐,特制定本實施細則。青島市給予介紹引進高層次人才及團隊來青島市工作或創新創業的中介機構和個人獎勵標準為:(一)介紹引進頂尖人才的,每引進1人獎勵30萬元;(二)介紹引進國家級領軍人才的,每引進1人獎勵10萬元;(三)介紹引進省部級領軍人才的,每引進1人獎勵5萬元;(四)介紹引進高層次人才團隊的,每引進1個獎勵20萬元。介紹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及團隊獲得多個獎項或入選多個人才計劃的,獎勵資金按最高獎勵額度發放,不重復獎勵。同時,本實施細則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19年7月1日。
誰來引進有規定
細則明確規定,本實施細則所稱中介機構和個人,是指在介紹、引進高層次人才及團隊來青島市工作或創新創業中起關鍵作用的人力資源公司、社團組織、海內外引才引智工作站等組織機構和個人。其中,中介機構應具有從事人才事務的合法資質,個人是人才引進單位具體從事人力資源工作以外的人員。對中介機構和個人引進高層次人才及團隊獎勵實行年度集中申報認定。每年上半年認定上一年度引進人才和團隊情況。對提供虛假材料、引進高層次人才及團隊未實際落地或開展實際工作的,取消申報資格,追回已撥付獎勵資金,相關中介機構或個人3年內不得再次進行申報,并依法依紀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引進高層次人才是指由中介機構或個人成功引進來青島市工作或創新創業的人才,一般年齡不超過60周歲,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一)高層次人才與在青島市行政轄區內的企事業單位簽訂3年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聘用(勞動)合同,并在青島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在青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二)高層次人才在青島市創辦或參與創辦具有先進技術水平、能夠推動青島產業轉型升級的企業,為第一大股東且占股3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