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在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上作關于外商投資法草案的說明。據悉,外商投資法草案將在兩會期間進行表決,其將取代“外資三法”成為新時代我國利用外資的基礎性法律。
在此之前的1月,國務院批復了《全面推進北京市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方案》進一步擴大開放程度,在文娛產業方面,在“文化娛樂業聚集的特定區域,允許設立外商獨資演出經紀機構”這一條中,相對2015年放開了外商獨資演出經紀機構服務地域限制,規定可以在全國范圍內提供服務。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副教授姜榮春對《中國經營報》記者表示,文化產業不僅具有經濟功能,也具有意識形態功能,在擴大開放過程中,必須提倡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相結合,且將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嚴格把控擴大開放的方向、方式、進程和節奏,綜合考慮國家安全問題。
逐步擴大對外開放
2015年5月,國務院公布《關于北京市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總體方案的批復》,同意在北京市開展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試點期3年。
根據上述方案,在文化產業方面,規定在文化娛樂業聚集的特定區域,允許設立外商獨資演出經紀機構,在北京市域范圍內提供服務。
2017年為進一步深化改革,推進北京市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工作,國務院批復《深化改革推進北京市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工作方案》,同意北京市在試點期內進一步深化服務業開放綜合試點。針對文化產業,提出開放措施包括允許外商投資音像制品制作業務(限于在北京國家音樂產業基地、中國北京出版創意產業園區、北京國家數字出版基地內開展合作,中方應掌握經營主導權和內容終審權);選擇文化娛樂業聚集的特定區域,允許外商投資設立演出場所經營單位,不設投資比例限制;選擇文化娛樂業聚集的特定區域,允許外商投資設立娛樂場所,不設投資比例限制。
到了2019年,《方案》中,文娛產業方面的開放措施包括:選擇文化娛樂業聚集的特定區域,允許外商投資設立演出場所經營單位,不設投資比例限制;選擇文化娛樂業聚集的特定區域,允許設立外商獨資演出經紀機構,并在全國范圍內提供服務;允許外商投資音像制品制作業務(限于在北京國家音樂產業基地、中國北京出版創意產業園區、北京國家數字出版基地內開展合作,中方應掌握經營主導權和內容終審權)。
姜榮春對記者分析認為,從2015年到2019年,作為我國首個且至今唯一的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北京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工作所取得成果體現了我國在擴大服務開放中取得的前沿成果。文化娛樂產業可以簡單劃分為市場渠道和內容生產兩個主要層面,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在市場渠道方面,放開了對外資投資演出經紀機構、設立娛樂場所和演出場所經營單位的股比限制;且放開對于外資獨資演出經紀機構的服務地域限制。二是在內容制作方面,在中方掌握經營主導權和內容終審權的前提下,允許外商在北京國家音樂產業基地、中國北京出版創意產業園區、北京國家數字出版基地內投資音像制品制作業務,開展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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