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深圳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加快建設以創新為引領的現代化產業體系,加快把深圳打造成為競爭力影響力卓著的創新引領型全球城市,《深圳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扶持政策》近日正式實施,將設立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制造、綠色低碳、生物醫藥、數字經濟、新材料、海洋經濟等七大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
一、發展重點和工作機制
(一)政策適用于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制造、綠色低碳、生物醫藥、數字經濟、新材料、海洋經濟等深圳市重點發展的戰略性新興產業。
(二)深圳市新興高技術產業發展領導小組全面統籌協調我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工作,解決跨區域、跨領域和跨部門的重大問題。各產業主管部門根據職責分工,負責政策推進落實、扶持計劃組織實施、專項資金使用和績效評價等工作。各區(新區)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全市工作合力。
(三)市財政每年安排預算,設立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采用直接資助、股權投資、貸款貼息、風險補償等多元化扶持手段,支持我市相關單位組織實施創新能力建設、產業化、應用示范推廣、產業配套服務體系建設等項目。
二、提高自主創新能力
(四)引導全社會加大基礎研究支持力度,對推動在前沿領域取得原始創新突破的基礎研究學科布局項目,以及支撐產業技術需求的應用基礎研究項目,予以最高300萬元支持。
(五)鼓勵企業與高校、科研機構加強合作,圍繞深圳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瓶頸和薄弱環節,組織實施重點領域核心技術攻關項目,予以最高1000萬元支持。
(六)支持承擔國家、省(部)科技計劃(專項)項目,參與或發起國際大科學計劃,予以最高1∶1配套支持,上級資助資金和市級配套資金總額不得超過項目總投資。
(七)支持建設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國家級創新載體,予以最高3000萬元支持。支持建設國家企業技術中心,予以最高1500萬元支持。
(八)支持建設省部共建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地方聯合工程研究中心,以及符合國家政策和我市需求且已開始實質性建設的國家級創新載體深圳分支機構,予以最高2000萬元支持。
(九)支持建設市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公共技術服務平臺、企業技術中心等市級創新載體,予以最高1000萬元支持。其中,市級創新載體建設分為組建和提升兩個階段,每階段分別予以最高500萬元支持。
(十)支持各類創新主體圍繞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產業應用基礎平臺等建設需求,開展必要的科學實驗、核心技術和關鍵設備預研,依托設施或平臺開展具有重大引領作用的跨學科、大協同創新攻關,專項資金予以經費保障。
三、促進產業高端發展
(十一)鼓勵企業加快工藝、技術、產品高效轉化,建設中試基地和中試生產線,予以最高1000萬元支持。
(十二)鼓勵企業以市場為導向,推動技術創新、產品創新、商業模式創新,開展新產品、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應用示范推廣,予以最高1000萬元支持。
(十三)支持企業實施自主創新成果產業化項目,采用“事前立項、事后資助”的方式,予以最高1500萬元支持。
(十四)支持企業、高校、科研機構等開展產學研用合作,以基礎研究、技術開發與產業化應用示范為重點,聯合組織實施“創新鏈+產業鏈”融合項目,予以每年最高1500萬元支持,支持年限一般不超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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