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分類推進人才評價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關于分類推進人才評價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全文如下。
為貫徹落實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分類推進人才評價機制改革的指導意見》(中辦發〔2018〕6號)精神,創新人才評價機制,發揮人才評價指揮棒作用,現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落實省委十一屆三次全會部署,堅持黨管人才、服務發展、科學公正、改革創新的原則,圍繞更好實施人才強省戰略和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以服務四川高質量發展為主線,以激發人才創新創業活力為目的,以科學化、社會化、市場化改革為方向,分類建立符合人才特點、激勵人才創新的人才評價制度,加快構建導向明確、科學合理、公平公正、競爭擇優的人才評價體系,努力形成人人渴望成才、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盡展其才的生動局面,為推動治蜀興川再上新臺階提供有力支撐。
二、完善人才評價標準和方式
(一)突出以品德、能力、業績為主的評價導向。堅持德才兼備,注重憑能力、實績、貢獻評價人才,克服唯學歷、唯論文、唯資歷、唯獎項傾向,推行代表作制度,注重標志性成果的質量、貢獻、影響。突出把品德作為人才評價的首要內容,加強對科學精神、職業道德、從業操守、誠實守信、社會責任等評價考核,從嚴治理弄虛作假、學術不端行為。強化創新實踐能力評價,突出專業性、成長性、創新性、社會影響力等指標,注重考察工作績效、創新成果、實際貢獻,鼓勵各類人才在不同領域、不同崗位作出貢獻、追求卓越。
(二)分類健全人才評價標準。以職業屬性和崗位需求為基礎,根據各行各業各類人才不同特點和職責,分類建立導向鮮明、科學合理、各有側重的人才評價標準,著力解決評價標準“一刀切”問題。基礎研究人才以同行學術評價為主,強化其成果原創性、科學價值、社會影響等評價指標,克服評價考核過于頻繁的傾向,鼓勵潛心研究和長期積累。應用研究和技術開發人才突出市場評價,增加專利發明和運用、成果轉化和推廣、創辦領辦企業等評價指標的權重,不將論文作為評價應用型人才的限制條件,促進產學研結合和成果有效轉移轉化。哲學社會科學人才評價重在同行認可和社會效益,注重學術影響力、決策咨詢效果等,避免片面將論文、專利、項目、經費數量與評價直接掛鉤,促使其推出更多時代精品。
(三)創新多元人才評價方式。改革行政主導的人才評價模式,加快第三方專業評價機構建設,發揮政府、市場、專業組織、用人單位等多元評價主體作用,在省級重大人才計劃、項目中探索引入多元化評價機制。豐富評價手段,科學靈活運用考試評審、考評結合、考核認定、個人述職、面試答辯、實踐操作、業績展示等不同方式,提高評價的針對性和精準性。注重個人評價和團隊評價相結合,探索實行以合作解決重大科技問題為重點的整體性評價,尊重和認可團隊所有參與者的實際貢獻,杜絕無實質貢獻的虛假掛名。
(四)科學用好人才評價結果。優化整合重大人才工程,以“天府英才”工程為統攬,建立全省統一、涵蓋引育用各個環節的高層次人才項目體系,避免多個類似人才項目同時支持一個人才。正確運用評價結果,不把人才榮譽性稱號作為承擔科技項目、獲得科技獎項、職稱評定、崗位聘用、確定薪酬待遇的限制性條件,避免簡單以學術頭銜、人才稱號確定薪酬待遇、配置學術資源,推動人才“帽子”和人才稱號回歸學術性、榮譽性本質。建立人才評價動態調整機制,改變以靜態評價結果給人才貼上“永久牌”標簽的做法,在各類人才計劃、項目中實行管理期制度,引入退出機制,打破人才評價“終身制”。
三、推進重點領域人才評價改革
(五)改革科技人才評價制度。圍繞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結合科技體制改革,建立科技人才分類評價標準,形成有利于科技人才潛心研究和創新的評價制度。對主要從事基礎科學研究類活動的人才,著重評價其提出和解決重大科學問題的原創能力、成果的科學價值、學術水平和影響等,引導其開展戰略性、前瞻性研究。對主要從事應用研究和技術開發、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類活動的人才,著重評價其技術創新與集成能力、取得的自主知識產權和重大技術突破、成果轉化、對產業發展的實際貢獻等,引導其加快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對主要從事科技管理和社會公益研究、實驗技術和科研條件保障、科技服務類活動的人才,著重評價考核工作績效及其社會影響力或作用,引導其提高服務水平和技術支持能力。實行代表性成果評價,突出評價研究成果質量、原創價值、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貢獻。
(六)改革教育人才評價制度。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把教書育人、立德樹人作為教育人才評價的核心內容,把師德師風擺在教育人才評價的首位,根據不同類型學校、不同崗位人才的職責特點,分類分層設置評價內容和評價方式。深化高校教師評價制度改革,分類確定不同崗位教師的評價標準,對教學為主型教師,重點評價其教育教學水平和人才培養實績;對科研為主型教師,重點評價其學術能力、創新質量和貢獻;對社會服務型教師,重點評價其在成果轉化推廣、服務決策、科學普及等方面產生的經濟社會效益。建立健全教學工作量評價標準,落實教授為本專科生授課制度,推行大學生創業導師制、產學研聯合培養研究生的“雙導師制”,將人才培養中心任務落到實處。完善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雙師型”教師評價標準,按照兼備專業理論知識和技能操作實踐能力的要求,重點評價其職業素養、專業教學能力和生產一線實踐經驗。建立充分體現中小學、特殊教育學校、幼兒園教師職業特點的評價標準,重點評價其教育教學方法、教書育人工作業績和一線實踐經歷,嚴禁簡單用學生升學率和考試成績評價中小學教師。
(七)改革哲學社會科學和文化藝術人才評價制度。堅持馬克思主義指導地位、為人民做學問的研究立場、以人民為中心的創作導向,根據人文科學、社會科學、文化藝術等不同學科領域,以及理論研究、應用對策研究等不同類型,建立健全哲學社會科學和文化藝術人才評價體系,力爭推出更多滿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作品。對主要從事理論研究的人才,重點評價其在推動理論創新、傳承文明、學科建設等方面的能力貢獻;對主要從事應用對策研究的人才,重點評價其解決經濟社會發展重大現實問題、為黨和政府決策提供服務支撐的能力業績;對主要從事文藝創作和表演的人才,重點評價其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傳承和發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藝術、挖掘和推廣民族文化藝術的業績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