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沈陽市高層次人才稅收補貼實施辦法》,符合條件的沈陽市高層次人才可申報稅收補貼。申報對象在沈陽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2018年度工資薪金達到30萬元,按其工資薪金應納稅額的15%,由市財政連續三年予以補助。
按照實施辦法的規定,申報人須符合以下條件:經沈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的領軍人才以上高層次人才(含領軍人才)。
近5年世界500強企業總部首席執行官、首席運營官、首席技術官;近3年中國500強企業主要經營管理人才(特指持有職業經理人證書的總經理);近3年世界500強總部管理團隊核心成員;近3年世界500強地區總部管理團隊核心成員;近3年中國民營500強企業主要經營管理人才(特指持有職業經理人證書的總經理);世界500強金融企業中擔任中高級以上職務的金融專家;獲得國家級榮譽的在沈金融機構主要經營管理人才;沈陽市大中型企業獲市級以上獎勵的經營管理人才(特指持有職業經理人證書的總經理);持有注冊金融分析師、精算師、證券保薦人等證書的在沈金融機構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在沈陽市注冊并納稅,2018年度納稅額居全市前100名企業或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小巨人”企業,且符合沈陽市戰略新興產業發展方向的企業,其高級管理人員(包括:董事長、副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監事長、總經濟師、總會計師或相當層級職務的人員,由每家企業推薦,每年原則上不超過6人)。
稅收補貼由申報單位統一負責辦理,不接受個人申請。符合條件的單位從現在起到5月10日可到沈陽市人社局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