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建立人才培訓基地,最高可補50萬元;培訓補貼網上辦理,嚴查虛假培訓;三年開展各類職業技能培訓200萬人次以上……近日,《鄭州市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實施方案(2019—2021年)》印發。
《方案》明確,鄭州市將實施以先進制造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提升計劃等16個專項計劃為主體,其他職業技能培訓全覆蓋的技能人才培訓工程,實現三年開展各類職業技能培訓200萬人次以上。
《方案》提到,鄭州市要實施就業重點群體技能提升計劃,面向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特別是新生代農民工、城鄉未繼續升學的初高中畢業生等青年,下崗失業人員、退役軍人、就業困難人員(含殘疾人),開展形式多樣的技能培訓。對接受技工教育的貧困家庭學生,按規定落實中等職業教育國家助學金和免學費等政策;對子女接受技工教育的貧困家庭,按政策給予補助。
發揮企業主體和職業院校基礎作用,《方案》鼓勵企業健全全職全員培訓制度。支持企業設立職工培訓中心,鼓勵企業與職業院校共建實訓中心、教學工廠等,建設培育一批產教融合型企業。
《方案》提及,企業依法提取職工教育經費并按規定用于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的,經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財政部門驗收合格,可按企業新購置實訓設備總值的20%從就業補助資金中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分別不超過50萬元、10萬元。全面推行企業新型學徒制和現代學徒制,三年培養新型學徒2萬名以上,按照相關規定給予資金補貼。
《方案》鼓勵各職業院校組織畢業生或培訓實訓人員考取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和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支持職業院校開展補貼性培訓,在核定職業院校績效工資總量時,對承擔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工作的單位給予一定傾斜。允許職業院校將不超過培訓收入的50%納入學校公用經費,學校培訓工作量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學生培養工作量。
《方案》要求,落實完善職業培訓補貼政策,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扶貧車間等各類生產經營主體吸納貧困勞動力就業六個月以上并開展以工代訓的,以及參保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就業并開展以工代訓的,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標準給予生產經營主體以工代訓補貼,最長不超過6個月,以工代訓補貼和新錄用人員崗前技能培訓補貼不得重復享受。
對企業開展培訓或者培訓機構開展項目制培訓的,可先行撥付50%的培訓補貼;可動態調整享受職業培訓補貼、生活費補貼人員范圍和條件要求,將確有培訓需求、不具有按月領取養老金資格的人員納入政策范圍。
同時要求,企業應足額提取和使用職工教育經費,其中60%以上用于一線職工培訓,也可用于企業“師帶徒”津貼補助。落實將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限額提高至工資薪金總額8%的稅收政策。
為加強補貼資金監管,防止騙取補貼行為。《方案》要求,鄭州市全面推行職業培訓補貼網上申報、網上審核、聯網核查和信息共享。承擔補貼性培訓的培訓機構和評價機構,必須使用河南省職業培訓信息管理服務系統和就業創業實名制管理系統,做到“補貼培訓進系統、系統之外零補貼”。嚴肅查處虛假培訓等套取、騙取補貼資金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