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正式出臺《2020年南京市人才購買商品住房辦法(試行)》,為人才購房出臺專門文件,開辟優先通道,并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此次南京出臺辦法,供應對象覆蓋面非常廣,將各類人才一網打盡。具體來說,明確了七類商品住房供應對象,一是在南京市工作,相當于《南京市人才安居辦法》中的A—E類人才;二是在南京市工作,取得博士學位的人才;三是在南京市登記注冊的規上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已備案新型研發機構工作,取得碩士學位的人才;四是在南京市登記注冊的規上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已備案新型研發機構工作,取得高級技師及以上職業資格的高技能人才;五是在南京市登記注冊的企業工作,年納稅收入50萬元及以上的企業高級管理人才和技術骨干;六是在南京市工作,通過南京市高層次人才舉薦委員會認定,并經市委市政府批準的舉薦人才。以上六類人才須同時具備與單位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在南京市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七是經南京市政府批準的其他人才?!掇k法》指出,以上供應對象不限戶籍,包含海外人才和港、澳、臺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