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東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布《東莞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認定及個人所得稅財政補貼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在東莞市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其在東莞市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已繳稅額超過其按應納稅所得額的15%計算的稅額部分,由東莞市給予財政補貼,該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財政補貼每年受理一次。申請后可享受什么福利?據介紹,該《暫行辦法》的出臺,是為了落實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做好東莞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認定和個人所得稅財政補貼工作。已繳稅額,是指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經營所得;入選市級以上人才工程或人才項目獲得的補貼性所得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額。個人所得稅稅負差額計算,以一個納稅年度為準。東莞市對在東莞市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的財政補貼按照自愿申報、認定審核的方式,認定名額原則上不設上限。這兩類人才在東莞市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已繳稅額超過其按應納稅所得額的15%計算的稅額部分,由東莞市給予財政補貼,該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據悉,財政補貼每年受理一次,由申請人于納稅年度次年7月1日至8月31日向受理部門提出申請。符合條件而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申請的,可在次年接受申請的時間內補辦,再次逾期的,不予受理。《暫行辦法》本月起施行,試行一年。具備什么條件可申報?《暫行辦法》明確,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申請人是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取得香港入境計劃(優才、專業人士及企業家)的香港居民,臺灣地區居民,外國國籍人士,或取得國外長期居留權的回國留學人員和海外華僑;申請人納稅年度內在東莞市工作,在東莞市依法納稅,且個人所得稅已繳納稅額超過其應納稅所得額15%;申請人在2019 年納稅年度內或以前取得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資格;遵守法律法規、科研倫理和科研誠信。另外,境外高端人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比如:國家、省、市重大人才工程入選者,團隊項目包括帶頭人及核心成員,以及重大科技項目的前三名項目完成人;國家、省、市重大創新平臺的核心成員和高層管理人才,包括主任、副主任、二級部門負責人、科研團隊帶頭人和核心成員;取得廣東省“人才優粵卡”、東莞市優才卡的人才;東莞市高等院校、散裂中子源科學中心、松山湖材料實驗室的科研技術團隊核心成員或承擔市級以上在研重大縱向課題的團隊核心成員等。境外緊缺人才符合《東莞市緊缺人才目錄(2019 年度)》范圍,且在東莞市工作。
東莞工作所繳個人所得稅可予以財政補貼
來源:聘聘發布時間:2019-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