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已落戶3年以上的越秀區的優質企業,視企業增資擴產、對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貢獻度等情況,經評估認定可最高給予800萬元的獎勵。一、制定依據
為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強化精準服務,招大引強增量、培育壯大存量,落實《國務院關于積極有效利用外資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國發〔2018〕19號)、《廣州市促進總部經濟發展暫行辦法》(穗府辦規〔2018〕9號)等文件精神,根據《廣州市越秀區關于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的企業專項扶持政策要求,制定本辦法。
二、扶持對象
工商注冊地、稅務征管關系在越秀區行政轄區內、長期(5年及以上)駐區發展,且經區有關部門評估認定,符合本區高端、高質、高新現代產業發展方向的各類商事主體,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以及合伙企業、非公司制企業法人、個人獨資企業等。
三、新落戶企業獎勵
對2017年(含)以后新落戶的優質企業,落戶三年內統計達到規模以上或對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貢獻度大的,從落戶當年起連續3年按照對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貢獻度情況予以獎勵,經評估認定可最高給予2000萬元的獎勵:
(一)開辦獎勵。內資項目實繳注冊資本達到3000萬元(含)以上的、6000萬元(含)以上的、2億元(含)以上的,最高可獎勵100萬元、200萬元、300萬元;外資項目實繳注冊資本達到1000萬港幣(含)以上的,可按實繳注冊資本的5‰給予獎勵,最高可獎勵500萬元。
(二)辦公用房補助。在越秀區租賃或購買自用辦公用房給予最多3年的補助。租賃辦公用房,落戶首年最高可享受租金價格100%的補助;進駐第二、三年,視其上一年度對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貢獻度情況最高可享受100%的租金補助。新建或購置辦公用房,落戶首年最高可按每年500元/平方米的標準給予補助,進駐第二、三年,視其對上一年度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貢獻度情況可給予補助。每家企業累計最高可補助500萬元。
四、存量企業獎勵
對已落戶3年以上的越秀區的優質企業,視企業增資擴產、對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貢獻度等情況,經評估認定可最高給予800萬元的獎勵:
(一)增資獎勵。優質企業增資,內資項目新增實繳注冊資本2億元(含)人民幣以上的,最高可按新增資本的1‰給予獎勵;外資項目新增實繳資本1000萬元(含)港幣以上,可按新增資本5‰給予獎勵,最高可獎勵500萬元。
(二)擴產獎勵。優質企業在越秀擴大經營,增加租賃或新購置辦公用房面積500平方米(含)以上的,可按新增面積每100平方米給予1萬元的補助標準,最高給予100萬元的補助。
(三)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貢獻獎勵。對上一年度對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貢獻度大、同比增長的優質企業,綜合上一年度對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貢獻度增長情況給予獎勵,每家企業最高可獎勵200萬元。
五、產業發展獎勵
對推動產業轉型升級(含專業市場轉型升級、肉菜市場升級改造及行業標準制定等)的企業實體或項目,以及推動產業發展、促進傳統產業轉型升級的電子商務企業或項目,經認定最高獎勵100萬元。
對于發展潛力大、對區域外經貿轉型升級有突出貢獻的外經貿平臺項目,給予項目補助。其中,自建外經貿平臺的,一次性給予平臺建設企業項目補助,最高獎勵100萬元;利用第三方外經貿平臺的,一次性給予平臺使用企業項目補助,最高獎勵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