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國家和省關于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有力支持本土企業共克時艱,盡最大努力減低疫情對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和企業生產經營的沖擊,結合東莞當前實際,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企業穩工復產。加大穩崗支持力度,對于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給予穩崗補貼。對存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可按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或6個月的企業及其職工應繳納社會保險費50%的標準確定,具體按國家及省規定執行。對積極協助企業解決“招工難”問題的人力資源中介機構,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專項支持。按照“成熟一批、啟動一批”的原則,盡快安排企業復工復產,由市鎮兩級優化核驗報備流程,協助調度防疫物資,優先支持訂單充足且防控措施到位、員工排查到位、設施物資到位、內部管理到位的重點企業、倍增計劃企業。對重點企業派駐科技特派員和用工服務專員,指導企業有序高效復工復產。(責任單位:各鎮街園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科學技術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健康局、市財政局)
二、降低企業參保負擔。對用人單位受疫情影響無法按時繳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含生育保險)、工傷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個月內繳費,期間不加收滯納金,延繳期間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繼續執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工傷保險費率、醫療保險費率和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政策。(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醫療保障局、市稅務局、市住房公積金中心)
三、降低企業租金負擔。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和市屬國企的物業,以及鎮(街、園區)和所屬企業的物業,對承租企業免收2個月租金;協調村(社區)集體物業對承租企業減半征收2個月租金;倡導動員產業園區、商業街區、商業綜合體、工廠和出租屋業主減免相應租金。對疫情期間為承租的初創企業提供租金減免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給予優先扶持。督促市屬、鎮(街、園區)屬和村(社區)屬物業的“二手房東”向租戶釋放減租的讓利,確?;菁皩嶓w經濟。嚴格執行工業廠房公攤和水電價格的標準規范,遏制變相提高租金行為。引入舉報機制,對截留讓利的“二手房東”加大打擊力度,縮短租期、取消租約,并列入交易平臺信用風險警示名單,3年內不得參與市、鎮(街、園區)和村(社區)集體工業廠房轉租。(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市農業農村局、市科學技術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各鎮街園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