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區科技發展作出重要貢獻的企業,經認定可以優先申報優質教育學位。一、制定依據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三五”國家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營規劃的通知》(國發〔2016〕86號)精神,按照《中國專利獎評獎辦法》(知辦發管字〔2018〕20號)、《廣東省專利獎勵辦法》(粵府令第258號)、《廣東省知識產權局關于強化質量導向進一步優化專利資助政策的通知》(粵知產〔2018〕161號)、《廣州市知識產權事業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穗知〔2017〕71號)等文件要求,進一步加快越秀區知識產權發展,促進科技創新,營造良好的創新創業生態體系。根據《廣州市越秀區關于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的“N”個產業政策要求,制定本辦法。
二、扶持對象
本辦法適用于工商注冊地、稅務征管及專利申請量納入越秀區的單位、個人和其他組織等。
三、“高精尖”項目落地扶持
對擁有自主核心技術,技術水平在國際(國內)領先,經濟效益顯著的企業申報項目符合以下引進方式之一:
(一)屬于世界1000強、中央大型企業、中國企業500強、中國民營企業500強、“獨角獸”企業投資建設的重大科技產業項目;
(二)列入重點引進的高精尖技術項目;
(三)“諾貝爾獎”獲得者、院士、國家海外高層次人才等尖端人才投資建設的重大科技成果轉化或重大產業項目。項目經認定并報請區政府研究同意,可享受最高3000平方米場地租金扶持,扶持期限不超過3年,累計不超過1000萬元;同時,還可根據企業上一年度對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貢獻度,連續三年分別給予認定額最高100%、80%、60%的資金扶持,最高獎勵2000萬元。
四、專利資助
對獲得授權的國內外發明專利權人或通過PCT(專利合作協定)途徑進入國家階段(國外)的專利申請人進行資助,其中對國外發明、PCT專利給予8000元/件的資助,對國內職務發明專利給予4450元/件的資助,對國內非職務發明專利給予3000元/件的資助,國內發明含港澳臺發明。資助對象所獲得的各級資助總額不得高于其繳納的官方規定費用和專利代理服務費總額。
五、代理機構獎勵
(一)對本辦法發布之日起在我區運營一年以上,年度代理本區發明專利申請量超過100件、150件、200件以上的專利代理機構給予“優秀代理機構”的稱號,并分別獎勵2萬元、4萬元、6萬元。
(二)對本辦法發布之日起在區內運營一年以內的國家知識產權服務品牌機構,年度代理區內發明專利申請總數達到500件以上,最高給予50萬元獎勵。
六、專利配套獎勵
對獲得國家級專利金獎、專利銀獎、專利優秀獎(含其他同類獎項)的項目,分別給予15萬元、12萬元和10萬元的配套獎勵;對獲得省級專利金獎、專利銀獎、專利優秀獎(含其他同類獎項)的項目,分別給予10萬元、7萬元和5萬元的配套獎勵。同一專利項目同時獲得多個級別的專利獎項,僅配套最高級別的獎項。
七、專利質押貸款貼息
區內企業獲得專利質押貸款,且無逾期還款情況的,可在還清貸款本息后一次性申請補助。補助標準按利用專利權質押實際獲得貸款額的1.5%,每家企業每年補助額度不超過50萬元。
第八、知識產權“貫標”企業補助
對通過國家知識產權規范化管理標準認證的企業,給予每家5萬元的補助。
第九、研發經費投入補助
各單位上一年度研發經費達到一定額度或較前一年度增長量達到一定額度,可給予存量補助或增量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