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福州市啟動疫情防控一級響應以來,社會各界和開發建設企業積極響應,全力應對。為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一手抓防控、一手抓發展”的決策部署,有效應對疫情,支持企業渡過難關,促進城市開發建設平穩發展,福州市從履約期限、支持銷售、財稅政策、行政審批等四個方面制定10條措施,幫助企業紓困解困,渡過難關,助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
在順延期限方面,《關于有效應對疫情促進城市開發建設平穩發展的措施》(以下簡稱《措施》)提出4條措施,幫助企業避免違約風險,減輕企業負擔。
一是順延項目開竣工期限;受疫情影響的開發建設項目(含房地產項目,下同),按疫情一級響應時間順延開竣工期限。已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交房期限相應順延,免除企業違約責任。
二是順延項目預售期限;受疫情影響的開發建設項目,土地出讓合同明確約定商品房預售期限的,按疫情一級響應時間順延預售期限。
三是調整土地出讓金繳交期限;受疫情影響的開發建設項目,在疫情一級響應期間內應繳交的土地出讓金,延緩至解除疫情一級響應后10日內繳交。
四是調整土地履約監管協議;簽訂土地履約監管協議的開發建設項目,受疫情影響造成項目產值、稅收、投達產期限等監管指標不達標的,根據疫情一級響應時間按比例免除違約責任。
在支持銷售方面,《措施》提出3條措施,減少人員聚集,有效應對疫情。
一是調整商品房預售條件;疫情防控期間,經營性房地產項目達到總投資25%以上(項目建設形象進度達到±0.00以上),按規定予以辦理商品房預售審批手續(安置型商品房仍按原規定執行)。經營性房地產項目繳納50%土地出讓金后,可以預辦理不動產登記,待繳清全部土地出讓金后正式登記。加快商品房合同網簽備案,促進商品房銷售,支持企業及時回籠資金。
二是拓展房地產銷售模式;推行網上公開銷售;疫情防控期間,為減少人員聚集,開發建設項目除部分熱點樓盤外暫不采取公證搖號方式銷售。引導支持房地產企業建立互聯網線上銷售平臺,推行網上公開認籌、公開選房銷售模式。
三是支持安置型商品房建設;具備回遷選房條件的安置型商品房項目,受疫情防控無法組織選房影響房地產企業及時回收購房款的,屬地政府確認回遷安置數量后,經市房管局、市財政局審核,按流程撥付購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