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政府新聞辦召開2021年首場新聞發布會。市委人才辦、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財政局等八部門聯合發布寧波市金融支持人才創業創新實施意見,通過17條具體措施持續加大對人才創業創新的金融支持力度,為人才企業提供從初創期、成長期到發展壯大期的全生命周期金融支持。
政策實施時間暫定為3年,從今年1月起至2023年12月。
作為推動“十四五”人才工作開好局起好步的破題之舉,寧波此次出臺的“金融服務人才17條”,立足寧波特色、把握金融規律,力爭通過實施“投、貸、融、保、擔”一攬子支持人才創業創新的金融舉措,加快推動構建多元投融資體系,持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進人才企業和金融機構共生共榮、和諧發展。
主要涉及三大方面
創新金融支持方式,為人才引來“源頭活水”
“金融服務人才17條”政策提到,優化銀行信貸服務,加強金融總量保障。人行寧波市中心支行將優先安排低息政策性信貸額度,定向用于支持人才企業。鼓勵金融機構借用政策性低息信貸,發放人才企業貸款的加點幅度不高于300個基點,放寬戶均貸款金額限制。支持有條件的金融機構擴大雙創、小微金融債發行規模,募集資金定向支持人才企業融資。
針對民間資本投資早期人才項目動力不足難題,創新實施“3315資本引才計劃”,對獲民間資本投資的人才項目,按投資額的30%給予最高2000萬元資助。
推進人才企業首貸戶拓展,對經金融監管部門認定的人才企業首貸戶信貸業務,按照1年期(含)以上首貸金額的1%給予最高20萬元一次性補貼。
鼓勵引導金融機構創新推出滿足人才企業需求的研發貸、創業貸、智慧貸等產品,擴大專利權、商標權、股權等無形資產質押融資規模,更大力度支持人才創業創新。
探索投、貸、保、擔聯動,通過債權、股權、增信相結合的方式,為初創期科創型人才企業提供多元化融資支持。建立信貸風險補償機制,設立總額1億元的人才企業信貸風險池,對發生實際損失的人才企業信貸,由財政資金兜底給予最低80%、最高90%的代償。
此外,還明確適當提高人才企業融資的不良容忍度,更大程度為金融機構支持人才企業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