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優秀高技能人才選拔、管理和服務工作,引領和促進技能人才隊伍建設,日前,我市制定了培養、選拔和獎勵高技能人才辦法。
辦法規定,凡是個人職業技能在省內同行業中處于領先水平、市內同行業中處于拔尖水平,得到廣泛認可,獲得“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或“湖北省技能大師”“湖北省首席技師”“湖北省技術能手”以及省級以上民間工藝技能傳承人才等技能人才榮譽稱號,或為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省政府專項津貼等的高技能人才都可以申報。
管理期限內,享受12000元市優秀高技能人才津貼(分年度發放);享受一次休假療養,時間為10天左右;享受一次體檢并建立個人健康檔案。對業績優異或取得重大技能創新成果的市優秀高技能人才,納入市委、市政府設立的優秀人才工作獎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