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體系包括跨單位協作工作制度和人才的培養、激勵制度,包括生產、科研、經營等各路工作制度,一個部門根據其部門職責,明確負責的工作(具體有多少方面),針對每個方面的工作建立對應的協作制度,某項跨單位協作工作沒有制度,或一項工作兩個部門對其都制定制度是不合適的。需要注意之處,不是某個部門想制定什么制度就制定什么制度、不想制定什么制度就不制定什么制度,必須從符合制度體系要求出發,修訂和完善,要全面,不能出現某項工作沒有主管部門,某項工作有多個主管部門。
分工是協作的基礎,分工明確才能更好的協作。制度體系完善要求崗位責任制完善,崗位責任制是企業管理的根基,根據生產、科研、經營等工作的新需求,持續完善崗位責任制,責權統一,工作具體落實到每個崗位和每個人身上,培養強烈的崗位責任心,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專責,辦事有標準,工作有檢查,保證廣大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得到充分發揮。
制度內在要求簡潔、操作性強,這就要求業務協作流程簡潔、合理、受控,需要持續梳理、優化企業內各協作業務流程,同時修訂完善崗位責任制,使兩者互相促進、提升。
針對生產組織結構調整、業務發生變化的新情況和工作持續改進的新需求,需要及時修訂規章制度,使企業的各項協作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規范運作,提高協作效率。
制度體系定期評審是完善、提升制度體系必不可少的措施,通過評審可持續改進制度體系運行中出現的不適應,使業務流程和規章制度操作性強、適應發展所需,保持激勵持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