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泉州市人才“港灣計劃”,建立符合泉州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人才評價體系,日前,市政府印發《泉州市高層次人才認定和引進高層次人才團隊評審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認定和評審規定》),明確了泉州市高層次人才和引進高層次人才團隊的認定范圍、認定條件、認定程序等。
如何認定高層次人才
根據《認定和評審規定》,泉州市高層次人才是指具有較強的創業創新能力,學術技術、經營管理水平達到我市領先及以上水平,能夠引領和帶動我市某一領域科技進步、產業升級、文化繁榮、社會發展和管理服務水平提升,個人(含曾創辦企業)信用記錄良好,在泉州工作或來泉州創業發展,符合《泉州市高層次人才認定標準》規定標準之一的人才。
泉州市引進高層次人才,還應同時符合近3年內從泉州市外以受聘、合作、創辦企業、受派等4種方式引進條件之一,并得到用人單位認可的人才。以政府雇員、政府特聘專家等形式引進的,可按條件和程序確定為引進高層次人才。
其中在受聘方面,要求與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每年在泉州工作時間不少于6個月的勞動合同,擔任企事業中層管理以上職務或相當技術職務;用人單位支付年薪達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一定比例以上的人才(工作單位屬企業性質的按3倍或以上標準確定,除企業以外的按2倍或以上標準確定)。
如何評審引進高層次人才團隊
《認定和評審規定》明確,引進高層次人才團隊應是泉州用人單位近3年內從泉州市外引進、從事研發與科技成果轉化的團隊,或近3年內自帶技術、項目從泉州市外來泉創辦科技型企業、科研機構等的團隊。團隊由1名帶頭人和2名以上核心成員組成;團隊帶頭人由高層次人才擔任;團隊成員(含帶頭人,下同)間形成穩定合作關系,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和職業操守,遵紀守法,身體健康。
團隊還應掌握高新技術領域關鍵核心技術,居于國際國內或行業內先進水平,已取得突出科研成績或具有較好的創新潛力。團隊研究方向和研究目標符合我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產業發展導向,科技成果轉化應用和產業化前景較好,能夠引領我市高新技術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加快發展和傳統產業轉型升級,產生顯著經濟和社會效益。
此外,屬泉州用人單位引進的團隊,還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是團隊成員需與用人單位簽訂工作期限3年以上的工作合同(工作期限應涵蓋團隊承擔項目的實施期);申報時團隊成員與用人單位簽訂意向性協議的,應承諾入選后3個月內簽訂工作合同并到崗。
二是在簽訂的工作期限內,應保證至少1名團隊成員全職在泉工作(從海外引進的至少每年在泉州工作時間累計6個月以上,從國內引進的應將人事檔案或社保關系調入我市用人單位且每年在泉州工作時間累計9個月以上),其他成員每年在泉工作時間不少于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