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規土委在其官網上發布通告,征求社會公眾對《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完善土地供應管理的若干意見(征求意見稿)》的意見和建議。意見恢復睽違近30年的劃撥方式供地,并將“只租不售的人才和保障性住房、創新型產業用房用地”納入土地劃撥范圍。意見有效期5年。
美聯物業全國研究中心總監何倩茹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本意見稿是深圳政府為了彌補以往土地出讓制度中的弊端,并配合房地產長效機制的建立,從不同的角度制定出符合深圳社會發展的土地出讓方法,并建立相關的監管制度,對深圳房地產市場的長遠發展提供基礎。
公共屬性凸顯
深圳市規土委在解讀時表示,根據土地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我國土地供應方式包括劃撥、出讓、作價出資和租賃。
而深圳自1988年1月《深圳經濟特區土地使用權出讓條例》頒布實施后,特區國有土地統一實行有償出讓制度,事實上廢除了劃撥,改為協議免地價供應。
此次恢復劃撥方式供地,是為了鼓勵社會投 資民生用地,提高資源配置效率的同時確保公共服務及產品盡可能地惠及廣大群眾。
在何倩茹看來,意見稿中最大的亮點就是恢復劃撥方式供地。劃撥用地范圍僅限于產權歸政府的公益性、非營利性用地,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某些企事業單位只向社會索取資源,而不向社會貢獻力量的行為。
深圳市房地產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李宇嘉也認為,此次重歸行政劃撥一方面復歸最嚴格的土地利用,強化了劃撥用地的政府全書,有利于體現用地的公共屬性;另一方面,劃撥用地擴大到只租不售的人才和保障性住房、創新型產業用房用地,這是針對高房價、新市民住房需求困難的背景,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的公共屬性全面凸顯。
同時,李宇嘉指出,盡管明確了劃撥用地產權歸政府,但不限定劃撥用地的投 資主體,政府可以根據其投 資管理要求選取合適的經營模式和經營者,區分用地供應和項目經營,以鼓勵社會投 資民生用地。這意味著,開發商參與公共服務設施,人才住房,即PPP模式,將成為未來企業轉型的主要領域。
另外,此次意見在土地租賃方面,提出了短期租賃和長期租賃結合的供應方式,短期租賃年限不得超過五年,長期租賃年限不少于五年且不超過二十年。何倩茹認為這是土地租賃市場的一種新嘗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