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政府印發《昆明市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實施辦法》,明確通過降低企業稅費負擔、企業融資成本、制度性交易成本、企業人工成本、用地成本等10個方面共59條措施,為實體經濟企業降低成本,并通過1至3年的努力取得明顯成效。
《辦法》明確了10條舉措,合理降低企業稅費負擔。其中,全面實施“營改增”,試點范圍擴大到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并將所有企業新增不動產所含增值稅納入抵扣范圍;鼓勵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對新獲批的高新技術企業,采取后補助方式一次性給予20萬元獎補;停征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育林基金、散裝水泥專項資金;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城市公用事業附加中的電附加和自來水附加、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
《辦法》提出6條措施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其中,完善“財園助企貸”企業融資工作,引導、鼓勵省級以上工業園區深入開展“財園助企貸”,幫助園區內企業向合作銀行申請無抵押、無擔保、一年期、最高500萬元融資貸款;利用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對符合條件的縣域金融機構給予涉農貸款增量獎勵,對符合條件的農村金融機構給予定向費用補貼,對符合條件的個人和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實行貼息及獎補。
《辦法》在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積極開展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等方面提出8條具體舉措,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其中,對民間投資進入自然資源開發、環境保護、能源、交通、市政公用事業等領域,除法律、行政法規有明確規定外,取消最低注冊資本、股東結構、股份比例等限制;積極開展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對守信企業在行政審批、政府采購、招投標管理等環節給予重點支持,對失信企業建立行業失信黑名單制度和聯合懲戒機制。
《辦法》提出7條舉措降低企業人工成本。其中,開展生育保險和醫療保險合并工作,工傷保險行業類別從原來的3類劃分為8類,平均費率由0.93%降至0.75%;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可根據自身生產經營狀況在5%至12%之間自行確定;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對符合產業導向、在生產經營中暫時遇到困難的企業,按照規定報經有關部門批準后,可緩繳應由企業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限累計不超過6個月;全面放開除主城區以外地區的落戶限制,取消對高校畢業生和中高級技工落戶限制,降低勞動力自由流動成本。
《辦法》還從降低企業用能成本、用地成本、物流成本,提高企業資金周轉效率,支持工業企業“輕資產”入園發展等方面提出了多項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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