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珠海保稅區印發《珠海保稅區科技創新促進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實施意見》(下稱《意見》),對珠海保稅區、珠澳跨境工業區(珠海園區)內符合產業發展規劃的企業進行獎勵,最高獎勵金額達500萬元。
《意見》主要扶持獎勵科技創新類實體企業,旨在推動高新技術企業樹標提質、培育科技創新主體、提升企業研發創新能力以及加強企業信息能力。
新出臺的《意見》有哪些亮點,南方+為你一一梳理。
助高新技術企業樹標提質
《意見》鼓勵企業進入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對當年通過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入庫的企業,區財政獎勵20萬元。
同時鼓勵企業申報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園區企業獲得區統籌發展局提供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初步核實意見表,且當年首次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根據珠海保稅區認定的企業規模和研究開發費用狀況給予獎勵。
規上企業:
上一年度研究開發費用超過100萬元(含100萬元)的高新技術企業,區財政獎勵100萬元;未超過100萬元的,區財政獎勵70萬元;
非規上企業:
上一年度研究開發費用超過100萬元(含100萬元)的高新技術企業,區財政獎勵70萬元;上一年度研究開發費用超過50萬元(含50萬元)的,區財政獎勵50萬元。
不滿足以上條件或當年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獲得區統籌發展局提供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初步核實意見表,區財政獎勵30萬元。
既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又獲得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入庫的,區財政獎勵額度不重復疊加。
高新技術企業、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入庫企業獲批國家、省、市無償資助類項目給予區級配套扶持,對上級部門未明確區級配套比例的項目,按以下標準予以扶持:
對國家資助額度最高給予100%的項目配套扶持,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對省級資助額度最高給予70%的項目配套扶持,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對市級資助額度最高給予50%的項目配套扶持,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同一項目按“就高不重復”的原則申請給予配套扶持,同一企業同一年度內最多可申請2個項目配套扶持,合計可獲得配套資金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此外,鼓勵企業申報高新技術產品。企業每認定1件高新技術產品,區財政資助1000元,每年度單個企業最多可獎勵20件高新技術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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